漫畫/王偉賓
根據現行的鄭州經適房管理辦法,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的補差價文件執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大限”不足1個月,有人在經適房小區貼出廣告,稱各地市將從明年起拒絕受理補差價業務,請業主盡快行動。(記者 鄧飛)
河南商報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此說法系誤讀,經適房補差價明年繼續進行,只是新的政策還沒有出臺而已。市民可撥打0371-67883316、67883317進行咨詢。
關于房子的其他問題,市民也可撥打河南商報記者手機13838064903進行反映。
傳聞
“明年不再補差價,交4000元半個月幫你搞定”
近日,鄭州市民王先生在家門口發現一張傳單,上面寫著一段“溫馨提醒”,稱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將拒絕受理經適房補差價業務,屆時將無法交易,望有經適房的朋友抓緊辦理。落款是一個手機號。
據河南商報記者了解,根據現行的鄭州經適房管理辦法,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的補差價文件執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即“補差”大限不足一個月。
王先生說,其所居住的小區有眾多經適房住戶,其他樓棟也發現有類似的傳單。
隨后,記者撥打了傳單上印的手機號,對方是一位男士,對記者提出的疑問他并未作肯定答復,僅稱“這是內部消息,而且也聽到了很多社會傳聞”。聽聞記者“補差”心切,他開始介紹起代辦業務:“房產證拿到了沒”、“資料是否齊全”、“交4000元半個月就能辦好”。
記者追問,既然個人也能辦理,為何要找其代辦?對方稱,個人辦得倆月,而過了12月就不能辦理了,吃虧。
近期,河南商報記者也接到過讀者電話,他們對明年是否有新的補差價政策心生疑慮。這種不安,可以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局長信箱來信中,得到證實。
記者統計得知,今年11月,263封來信中,僅詢問補差價的就有30條,成為最受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證實
新政策尚未出臺,但明年繼續補差價
對于上述傳聞和問題,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了解到,明年起終止經適房補差價的說法,是對文件的誤讀。
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鄭政[2011]9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規定,差價款繳納標準有三類情況:1.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89號令)有關規定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原購房價格的30%繳納差價款;2.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6號令)有關規定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原購房價格的20%繳納差價款;3.《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6號令)出臺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購房價格的10%繳納差價款。
簽訂合同時,超出核準面積部分已繳納差價款的不再繳納,未繳納差價款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關于補交差價的相關規定,根據市政府下發的文件,現行的差價款補繳標準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款補繳標準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而新的執行標準的制定,會依據現實情況,使補交差價的情況更趨于合理。
在此,鄭州市房管部門也提醒廣大市民,現行補差政策文件執行到2014年年底(文件過期),明年,鄭州市房管局將按照新政策繼續辦理補差手續,大家不要誤讀相關政策,也不用過于擔心。
房管部門答疑解惑
1.補差價是選好經適房交首付款時就可以補差價,還是交了房款以后才能補差價?
答:已辦理產權證的房屋、銀行抵押按揭的房屋和未辦理產權證但測繪部門已出具實測面積的房屋,均可補繳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退出經濟房管理。未取得產權證的住戶,因手續都在開發商處,由開發商統一辦理,報房管局審批。已取得房產證的住戶,可直接到區房管局辦理。
2.今年購買的經濟適用房,2014年3月份,第一批業主交齊房款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后來被告知無法補差價,需要等實測以后才可以。試問,如果他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無法實測,導致無法補差價,在2015年還可以按2014年的政策補差價嗎?
答:明年將按照鄭州市政府出臺的新政策辦理補差手續,開發公司根據項目具體辦理情況,向測繪隊申請實測,達不到實測條件的,無法進行實測。按目前政策,開發商在拿到實測面積后,才可辦理補差手續,或房產證下來之后,住戶自行到所在區房管局辦理補差手續。
3.2015年經適房要執行新的補差政策,建議經適房補差價按合同簽訂日期來算,如5年內的,按40%補差價;6到10年內的,按30%補差價;11到15年內的,按20%補差價。這樣好處在于,鼓勵百姓購買經濟適用房用于自住,而不是炒房。
答:這位市民的建議我們將匯總上報,具體政策由鄭州市政府制定,房管部門嚴格執行,感謝監督與支持。
4.經適房補過差價了,但有貸款,所以房本無法更換成商品房本,上面還有經濟適用房五個字,因一直在外地工作,能否出租?
答:經濟適用房補齊全部差價后已經是完全產權,成為商品房(沒辦房產證,已是商品房性質),退出經濟適用房管理,不再受經濟適用房管理條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