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水電油價中含270億元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公開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范包括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權拒絕繳納。那么,在我省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附加費存在嗎?附加費是怎么冒出來的?哪些附加費是合理的?哪些又該在清退之列?□東方今報首席記者梁新慧/文記者邱琦/圖
【調查1】很多人都不了解附加費
最近,附加費成了熱門話題,這是因為不少媒體報道了一些涉及水、電、氣、油等民生資源的附加費征收亂象。有媒體更是算了一筆賬,全國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
“如果不是看新聞,我還不知道自己繳的水電費中包含各種附加費呢。”昨天,鄭州市民劉振華說,現在雖然知道有附加費,但有多少種,是不是在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所說的可以拒繳之列,他還是不知道。
東方今報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僅有3位知道水費中有附加費,但有多少,并不清楚;有9位市民知道居民電費每度0.56元,但沒有一位知道電費中包含附加費。
【調查2】河南電費中有6項附加費
眾所周知,我省已經開始實施階梯電價,在第一檔用電范圍內,每度電的價格為0.56元。那么,這0.56元是如何構成的?即便是電力系統的一些職工,也說不清。
昨天,東方今報記者撥打國家電網95598客服電話后得知,各省的電費中都有附加費,但每個省的附加費情況又各不相同。“具體到河南省,居民用電價格為每度0.56元,這其中包括6種附加費,分別是: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1134元、小型水庫后期移民扶持基金0.0005元(河南省收取)、庫區移民基金0.0083元、農網還貸資金0.02元、城市公用事業附加0.015元、可再生能源附加費0.001元。以上6項附加費,共計0.05614元。”客服人員給出了確切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由“三峽水利建設基金”轉化而來,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過時”仍在收取。但10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除河南省收取的“小型水庫后期移民扶持基金0.0005元”外,其他5項都在清單中。也就是說,電價附加費并無清理空間,居民不能拒繳。
【調查3】鄭州水費里有3種附加費
東方今報記者登錄鄭州市物價局官網發現,鄭州市居民水價每噸2.4元,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基本水價1.50元、附加費0.10元、水資源費0.15元,污水處理費0.65元。除了基本水價1.50元之外,其他3項都屬于附加費。
此前有媒體報道,國辦2004年發文“授權”北京、天津、河北、江蘇、山東、河南6省市,籌集“南水北調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資金籌集方式都是從水費中“代收”。今年9月,財政部發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完成上繳任務,取消收取“南水北調基金”。然而,“南水北調基金”取消后,5市的水價構成也沒有任何變化,水價并沒有隨著“南水北調基金”的取消而降低。
東方今報記者對比鄭州市物價局官網后發現,此前的“南水北調基金”,如今被“水資源費”取代。
【調查4】附加費遍布衣食住行各領域
據記者初步統計,目前全國性廣泛收取的各類民生資源附加費,不下20種,滲透到了衣食住行各個領域。其中多數附加費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而來,綁定在民生收費項目中代收。如電費中的5項附加費,以及備受詬病的“民航發展基金”。
“民航發展基金”是怎么回事?原來,銷售機票時,按照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航班每人次90元的標準代收。其“前身”是機場建設費,1992年開征后備受質疑。
還有些基金互相綁定。如跟“民航發展基金”綁定的“旅游發展基金”。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繳納9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
還有“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其收費標準為電影票房收入的5%。也就是說,鄭州觀眾花30元買張電影票,其中1.5元就變成“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了。另外,還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
【調查5】多數收費是依據文件而非依法
這么多的附加費,是根據什么收取的?
東方今報記者仔細梳理后發現,在20余種民生資源附加費中,有法律依據的只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教育法》收取;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依《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收取。
除了以上3項附加費外,電價中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水價中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以及“民航發展基金”。依據的是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的“紅頭文件”。
另外,“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旅游發展基金”和電價中的“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依據都是國辦文件。
呼吁附加費信息應該公開透明
附加費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其實,各界對民生資源附加費的質疑由來已久。每年全國兩會都有代表、委員呼吁取消“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附加費,還曾引發訴訟。
“財政部明確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但地方政府設置的附加費怎么辦?公民有權拒繳,但不繳什么事兒都辦不成。誰來監督?另外,附加費的流向呢?消費者的知情權如何保障?如何有效清理違規附加費?”鄭州律師秦向陽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哪些附加費該收,哪些該砍,應該由法律做出調整,不能依據政府的“紅頭文件”。另外,無論征收依據是什么,都無一例外地應當向社會公開,包括公開征收依據、征收程序、征收標準、年度征收總額、使用方向和監管方式等等,讓民眾監督。
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財政部發布)
鐵路建設基金
港口建設費
民航發展基金
高等級公路車輛通行附加費(海南)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農網還貸資金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業建設費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旅游發展基金
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森林植被恢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