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者記者協會秘書 余耀榮
樓齡30年的舊樓中,總有不同程度的破損,故政府規定達30年樓齡的樓宇必須進行維修,小業主因而要支付巨大的維修費。當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屋宇署對大廈進行維修的通知後,一定要召開業主聯席會議,研究大廈維修事項,決定聘請哪個維修工程公司。但有部分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串同維修商,透過圍標抬價,魚肉小業主,肥了維修商和業主立案法團,這是作弊行為,應當嚴懲。
據報章揭露,沙田翠湖花園天價維修工程的圍標貪污案,經過4年深入調查,終有突破性發展。事件反映政府有關部門對維修商監管不力,存在極大的漏洞,令小業主權益有極大的損失。就拿翠湖花園來說,維修費用高達2億6千萬元,平均每戶要分擔數十萬元,令人咋舌,因此小業主認為維修費過高,內有原因,就自動組織起來,鍥而不捨地抗爭。及後廉署設立專案組調查,才揭發案中工程公司存在作弊的嚴重問題。
筆者認為維修舊樓是好事,能確保業主和租客的人身安全。但是如果對維修商缺乏監管,可能出現維修費用大、偷工減料、報價高、對業主帶來金錢損失。筆者建議凡是進行舊樓維修,大廈一定要成立一個維修監督小組,由業主立案法團正副主席、業主代表、租客代表、物業管理公司、維修承辦商代表組成,定期檢查各項維修項目是否保質保量,每月公布購買建築材料數目,定期召開維修監督小組會議,對維修工程每階段的進度、質量提出意見。政府部門也要成立維修監管委員會,由屋宇署、房屋署、警方、廉署組成,定期檢查維修承辦商有否作弊行為,違規者按情節嚴重者分別作出罰款、停牌、坐牢等處分。
近日在《城市論壇》討論有關維修商串謀他人賄款時,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發言指出,政府必須加強監管樓宇維修工程,對於維修商作弊,廉署必須狠狠打擊,維護小業主權益,筆者深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