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台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日前,省人社廳積極協調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出台了《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進行了大幅的突破和創新,使我省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受益人群范圍更廣、貸款門檻更低、含金量更高、扶持力度更大。
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個體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由10萬元統一提高到20萬元;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企業的貸款額度上限為400萬元。對個人創業者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年擴大到3年,對按期償還後仍需扶持的,可繼續申請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
擴大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複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人群。企業范圍由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擴大為中小微企業,規模更大、吸納就業人員更多、帶動就業效果更明顯的中型企業也能得到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
精簡程序手續。取消個人貸款合同公證等手續,企業申請材料由13項精簡為6項,個人申請材料由6項精簡為5項。同時,為創業者提供網絡、微信咨詢、材料下載、申請辦理等服務,辦理程序更加方便快捷。
降低反擔保門檻。將各類抵質押及擔保方式全部納入擔保范圍,推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突破性開展。
不斷優化的政策措施為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截至2016年末,全省累計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10億元,直接扶持創業者22.7萬人,帶動89萬人實現創業就業;當年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2.8億元,直接扶持1.36萬人,帶動4.8萬人創業就業。下一步,我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將結合實施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通過信貸扶持,促進更多的創業者實現就業再就業。(記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