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二孩能否不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今年8月,《河南商報》的報道曾引發熱議。河南省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計生部門已要求執行中不將退費作為發放準生證的前提條件,且正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聯系,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的執行。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鄭筱倩 實習生 肖若晨
河南省計生部門:早已明確退費不是發證的前提條件
據新華社報道,河南省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計生部門已要求執行中不將退費作為發放準生證的前提條件,且正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聯系,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的執行。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簡稱《條例》)中規定,獲得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其他獎勵”。
河南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王立英說,這一條款并非針對“單獨兩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條例》首次出臺時就已設定,當時設定此條款的目的是獎勵獨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機取巧騙取獎勵費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條例》,但一直沒動這一條款。
“單獨兩孩”政策出臺后,國家衛計委今年1月下發通知明確,“單獨兩孩”夫婦此前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
王立英說,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修訂《條例》時,并未就退費的規定作出修改。他說,為了執行國家政策又不違背地方法規,今年7月2日,省計生部門專門下發《生育證管理辦法》,明確發證和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兩回事,退費不是發證的前提條件。
已經采取兩項補救措施
針對“退費”事件,河南省計生部門已采取補救措施:一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發的《生育證管理辦法》進行生育證發放,將發證和退費區別開來;二是積極與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系,就相關規定的執行問題寫出請示報告,根據新的情況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就《條例》進行解釋或作出相應規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副處長徐兵表示,接到計生部門的請示報告后,省人大將盡快按程序給予正式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