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14日,法庭按照既定程序審判民主黨的林子健案。林上月報稱被「強力人士」擄掠,案件疑點處處,更被「天眼」揭發涉嫌誤導警方,讓人不得不懷疑背后有藉機反「一地兩檢」的意圖;戴耀廷屬「精人出口」,炮制「違法達義」謬論鼓吹「公民抗命」,讓成千莘莘學子在他的慫恿下暴力「占中」,終於害了「雙學」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判囚6至8月,戴耀廷等卻逍遙法外。「遲來的春天」也好,香港市民盼望公正的法庭能依法懲治這些違法行為。
林子健可疑可笑可恨
先說林子健。他可疑,卻被「天眼」閉路電視揭穿他當時「被擄」實則在旺角逛街然后乘小巴去西貢,徹底戳穿他的謊話;他可笑,可笑在不知誤導警方、浪費警力可以入罪,不知香港警方是身經千錘百煉、睿智無比的隊伍;他可恨,可恨在心懷不軌,欲害港人無高鐵乘搭被國家時代列車拋棄。
應詳說是人稱「戴妖」的戴耀廷。他被法官稱為「有識之士」,有點道貌岸然,也被某些無知學生崇拜、追隨,被他的「學說」引導去「占領」、行暴力、宣「港獨」而犯罪;也使某些法盲對他敬而遠之,不敢批他、告他、懲治他。戴耀廷「違法達義」「違法達義」是他的光環,「公眾妨擾罪」是他的罪行。且論「違法達義」。在戴耀廷的「義」字典里,是假借民主自由旗幟圖謀奪取權力統治。為此就可違反保障千千萬萬人權益的法律。戴耀廷的「義」,違背了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對「義」的論述他在《政治學》這部法律名著中指:人的行為有過度、不及和適中三種狀態,過度、不及是惡行,適中是美德;人能分善惡和正義、非正義,「政治學上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中國傳統中的義,是優良道德言行,做好事為義舉、顧及他人為義行、鋤奸扶弱為俠義,慷慨解囊為義捐……中外古今的義,就是美德、公益、法律;而戴耀廷的「義」,卻是缺德、私欲。
次論「妨擾罪」。戴耀廷三人幫被控「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已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串謀及煽動元素,罪高刑罰可判囚7年。妨擾罪主要考慮的是對公眾妨擾的程度。2014年由戴耀廷策劃、發動和親自參與的「占領中環」凡79天,使公眾搭車難、上班上學難、看病難、商店營商難……據冠城商業及經濟主任關焯照在《占中經濟損失的真相》中分析,以旅游數字計,當年八月增長15.9﹪,到暴力「占中」跌至1.6﹪跌近10倍;科大經濟系教授雷鼎鳴保守估計,戴耀廷發起「占中」使香港經濟損失3500億港元。
「公眾妨擾罪」罄竹難書饒恕不得!
三講事例。2008年英籍「蜘蛛俠」Matt James Pearce爬上時代廣場后又到青馬大橋懸掛橫幅抗議北京奧運開幕,致大橋封閉2小時,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妨擾罪判囚6個月。今戴耀廷等人煽動的「占中」長達79天,妨擾之大,百倍於「蜘蛛俠」,焉可姑息?連他自己也說:「我估計入獄機會相當大,已做好心理準備。」
懲林子健,定罪戴耀廷,是彰顯法治之都應有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