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研社研究員文武
開學之后,香港多間大學的校園民主牆接連出現「港獨」標語,鬧出一場「大字報風波」。從政府高層及行政會議成員近日的公開講話看,政府似乎想將「大字報風波」交由各大學院校自行處理,而政府本身只會嚴格執法,遇到違法的行為,才交由律政司或警方處理。政府的想法可能是不希望事件過度政治化,最終影響政府正常施政,但「大字報風波」本身就是一宗政治或意識形態的沖突,這又豈是校園紀律可以處置得了的問題?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日前在回應此事件時表示,學生有自由表達不同意見,但底線是不能違法。他指政府不應干預學校紀律問題,除非當中涉及法律問題。
不宜淡化為校內管理問題
陳智思的言論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政府不太想接手這個燙手的山芋,希望讓事件縮小為一宗校園內的校政管理方面的事務,而不想令社會矛盾再次因此而被激化。如果學校真的能迅速平息學生的情緒,處理好「大字報風波」,那麼也許真的可以為特區政府未來的施政,掃除不必要的社會紛爭,減少施政的阻力。但是,「大字報風波」真的那麼簡單,是幾家大學院校以行政管理手段就可以輕易解決得了嗎?
「大字報風波」事件的核心問題是「港獨」,包括是否允許在校園內以任何形式鼓吹和宣傳「港獨」的問題,而非校園內的民主牆的使用規則和管理等問題,也不是校園內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問題。而是一宗涉及香港與中央關系,涉及香港憲政,影響香港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的問題。同時,因為「港獨」違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校園內宣揚「港獨」也是一宗違法事件。因此,「大字報風波」是一宗政治違法事件,事關全港全局,只將事件交由大學去處置是否合適?
政府又豈能袖手旁觀?
「大字報風波」出現在一連串政治事件之后,包括先后有六名當選的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又有2014年「沖擊公民廣場」案的刑期覆核宣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被改判監禁,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的刑期覆核,13名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改判8至13個月不等的監禁。客觀地說,這些事件對近期出現的「港獨」形成強而有效的震懾力,「大字報風波」可視為上述反「港獨」的餘波,也是少數人發泄情緒的表現。有為的政府,理應整體地去分析和處置「大字報風波」,有效地延續過去一段時間,依靠法律反「港獨」,反暴力政治的做法,更積極地處置校園內的「大字報風波」,而非對事件視而不見,或將事件淡化為校內管理的問題。
中大最早出現「港獨」標語等宣傳品,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之后,事件很快就擴大化,緊接香港大學、教育大學出現「港獨」標語,后來又蔓延至城市大學、理工大學及樹仁大學,分別有「香港獨立」、「提倡港獨沒有罪」等標語聲援中大學生會。由此可見,「港獨」之事若不能妥當處置,會有蔓延的可能性,事件如果進一步擴大,特區政府期盼的良好社會政治環境又從何談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最佳的辦法是妥善處理好「港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