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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曉明貪的財為何未“收繳”

2015-09-30
来源:政知圈

  撰文 傅凝 桂田田

  對落馬的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來說,這一天的到來,是遲早的事情。

  9月29日,中央紀委通報,奚曉明被雙開。此時離他被宣布落馬只不過兩個半月。

  就在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奚曉明曾任該小組的組長。只不過,如你所知,他再也無緣這項編纂工作了。現在出任組長的,是他的老同事沈德詠。

  兩個大法官的“罪狀”

  政知圈清楚地記得,7月12日那天,剛得知奚曉明落馬,同事就趕寫了一篇《時隔7年,最高法又落馬了一個副院長!》

  現在,兩個大法官的“罪狀”都清楚了。看看都是最高法副院長,十八大前后查辦的、查出的有啥不一樣。

  其一,查辦的表述不同。

  黃松有被查辦的時候,官方通報是“中共中央紀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而奚曉明被查辦,則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其二,查處的問題不同。

  其實這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只不過可以看看兩人為人處世不一樣。

  黃松有是既貪又腐型。“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

  奚曉明是頂風硬上型。看看中紀委通報,他“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說白了,就是中央給你架了高壓線,你還非往上頂。還有最要緊的,他還泄露審判工作秘密。鑒于他主要是從事民事訴訟審判,恐怕泄露的也跟錢財有關吧。

  其三,處理的表述也不同。

  黃松有的處理表述依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奚曉明處理時,表述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同樣被雙開,黃松有是報中央批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而奚曉明則是報中央批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則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的決定。

  奚曉明的錢怎么辦

  貪錢是落馬高官的標配。但如果政知圈沒有理解錯,奚曉明貪的錢,未必全是為自己。

  關于貪錢的“罪狀”有兩條,第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就是用自己的權給家人換錢。第二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審判槌成了搖錢樹。

  有意思的是,小編注意到,奚曉明貪的錢怎么處置,這次中紀委的表述跟以前頗有不同。

  政知圈往前學習了一下近幾個月來副部級以上官員的錢財處置,不論是前兩天的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還是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還是很有名氣的令政策,他們聚斂這么多財物,最后都是“收繳其違紀所得“、”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而到了奚曉明這里卻不一樣了,中央紀委對他的處置是“責令退賠違紀款”。當然,涉嫌犯罪款物一樣也要移送司法。

  他的生活作風怎樣

  此前不少人有個感覺,好像跟人通奸、包養情婦都是貪官的“標配”。后來政知圈有同行還很認真地做了統計,結論是“否”。大概不到一半下半身沒管住。

  這次小編也稍稍欣慰地看到,落馬的奚曉明生活作風看上去還可以。中央紀委嚴謹準確的表述中,沒有“腐化”的字眼,沒有“通奸”的痕跡。而有點意思的是,近兩個月被通報“罪狀”的體總的肖天、中石化的王天普、一汽原董事長徐建一、山西的令政策、江蘇省原常委趙少麟、中辦原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均沒有發現生活作風上的男女問題。

  比較例外的一個是宋林,早在被舉報時,就涉及“與他人通奸”。

  這么多高官生活作風能管得住,其他方面為什么就管不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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