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僱主及僱員在長假期前要提高警惕,並在工作場地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勞工處發言人今日(5日)表示,農曆年假前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以防止意外發生。
發言人說:「農曆新年快到,僱員有可能會受到假期節日氣氛影響,或因趕於長假期前完成工作,而對工作安全有所鬆懈。因此,僱主應加強監察,以確保工作場地安全,並透過假期前的安全巡視,把潛在危害消除,避免在農曆年假期間及假期後發生嚴重事故。放長假前的安全措施,包括關掉設施及機器的電源、妥善貯存化學物品及堆放物料、熄滅火種、關掉氣體焊接裝置,以及固定臨時搭建物。」
發言人續說:「管理人員應加強提醒督導人員及僱員,不要因工程緊迫而忽略工作安全,包括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沒有遵循安全步驟、沒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等。在進行不同工序前必須經由合資格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及監察系統,尤其當工程涉及高危作業,例如高處工作、吊運工作、隧道工程和電力工作。」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