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及香港海關今日(5日)呼籲市民停用氣體煮食爐的「節能環」,以免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屯門醫院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通報一宗一氧化碳中毒個案,涉及一名70歲女子。她於2月3日在家中使用氣體煮食爐後失去知覺,隨即被送往屯門醫院,其後轉送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該名病人現時情況穩定,並已出院。
經機電署初步檢查後,涉事氣體煮食爐為已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的型號,操作正常,惟事發時該煮食爐的兩個爐頭上均加裝了通常稱為「節能環」的非原廠的配件,再加上室內通風不足,令當時室內一氧化碳水平上升引致意外。機電署及海關收到相關資料後,隨即於全港多區店舖進行巡查,並未發現「節能環」在市面上出售。
機電署強調早前已有多宗使用「節能環」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及後測試結果證明煮食爐使用「節能環」時排放出的一氧化碳會明顯增加,大幅超出「住宅式氣體用具基本安全評估」的安全標準上限,亦沒有聲稱的節能效果。機電署呼籲市民停止加裝或使用「節能環」等非爐具生產商供應的原廠配件,並在使用氣體煮食爐時必須保持廚房的窗戶及抽氣扇開啓,以便有足夠的空氣流通。
一氧化碳為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它是因不完全燃燒含碳燃料而產生的副產品。曝露於低濃度一氧化碳的人士可能出現頭暈、頭痛、疲倦和噁心等症狀;而曝露於高濃度一氧化碳的人士則可能出現視覺受損、協調紊亂、失去知覺和腦部受損等症狀,甚至死亡。市民如懷疑出現一氧化碳中毒症狀,應立即求醫。
海關表示,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圖片:機電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