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7月起合并
個人繳費費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有標準享受
本報訊(記者宋敏)6月29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鄭州市決定從7月1日起,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試點。合并后,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仍按原有標準享受。
作為全國生育保險、職工基本醫保合并實施首批12個試點城市之一,鄭州市試點范圍包括:鄭州市本級、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試點期限為一年,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記者了解到,今后,鄭州市按照兩項保險合并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征繳。即,兩項保險合并以后,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8.5%,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9%;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針對參保人員最為關心的待遇享受問題,試點方案明確規定,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社保部門將對現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進行優化升級,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運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同時,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有標準和相關政策保持不變,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兩項社會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立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項目單獨記賬。今后,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鄭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此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