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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將改寫A股歷史

2016-01-04
来源:香港商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12月27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此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市場期待以久的A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終於落地。

  計劃股票缺陷凸顯

  眾所周知,內地的股票市場建立於上世紀的1990年底,至今整整有25年歷史。

  當時內地的經濟改革歷時不長,計劃經濟仍占主導地位,在這種背景下建立起來的股票市場無疑具有濃厚的計劃色彩,因而,所采取的IPO制度只能是一種行政審批制。這一發行制度的特點是:股票發行數量和企業均通過下達指標和額度來予以確定,政府有關部門對上市企業進行篩選審批,并作出行政推薦;而證券監管機構對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價格、發行方式、時間進行審查。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初,該制度對內地國有企業改制、籌資和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的確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着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入,其缺陷也日益明顯:股票市場供求關系嚴重扭曲,尋租腐敗現象叢生,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受保護,市場黑幕交易重重等。

  除了革除審批制的種種弊端,2000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通知》,自此,內地股票發行制度開始由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2001年3月17日,內地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啟動,這是內地IPO發行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核准制改變了由政府部門預先制定計劃額度、選擇和推薦企業、審批企業股票發行的行政本位,確立了由主承銷商根據市場需要推薦企業,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審核表決的規範化市場原則,這當然是一個明顯的進步,但是,核准制只是審批制向註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這種制度雖然取消了計劃指標和額度指令,但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申請者具有實質性審查權,并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因而,證券監管機制掌握着所有上市企業的生殺大權,因而有市場人士戲稱,核准制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審批制,在核准制背景之下,有關審批制的弊端仍尾大不掉。

  改革成就A股新發展

  2015年5月18日,國務院批轉的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強調,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這意味着A股市場的註冊制改革已經呼之欲出。

  內地股票市場的建立雖然只有25年時間,并且制度弊端叢生,但從規模上來看發展速度十分驚人,市場化水準也不斷得到提高,有關資本市場的制度體系也日益豐富,股票發行者、投資者、監管者都形成了一定的系統,可以說,在內地A股市場上推動股票發行制度由核准制向註冊制變革正當其時,已經具有了相當的基礎條件。市場普遍預期,註冊制度改革將是革除內地A股市場各種弊端的必由之舉,更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步驟,只要這一步走得成功,內地資本市場發展有望再上新台階。

  當然,由核准制向註冊制轉變絕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註冊制改革對內地證券市場各角色皆提出了嚴峻考驗:首先對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二是對各個證券交易所的審核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三是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推薦水準和服務能力提出新要求;四是對投資者尤其普通投資者的分析與判斷能力提出了全新考驗。顯然,註冊制改革也是對A股市場的一種全新考驗。但無論如何,註冊制改革定會將A股帶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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