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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錢莊洗錢:銀行一開門提光現金

2015-09-29
来源:《財經》

  獨家調查 | 圍堵洗錢通道

  中國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復雜,涉案地區呈蔓延態勢。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均有此類案件發生,涉及金融證券、外貿出口、房地產、建筑、體育文化等各個社會經濟行業,涉案金額巨大,許多案件動輒數十億甚至成百上千億元資金。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一反洗錢有點囧

  記者 張流常

  洗錢,字面的意思是,錢臟了,用清洗劑將之洗凈。

  這不是戲謔之言。上世紀之初,美國一家餐館老板發現,骯臟的紙幣會弄臟顧客的手,于是他別出心裁,用清洗劑將紙幣洗凈后再行交易。“洗錢”由此而來。

  一張一元面值的人民幣,上面可能幾萬個細菌,可致病的細菌數量也多達上千。那么,法律定義下的洗錢,和生活中一般意義下的洗錢,共同的前提是錢“臟”。

  洗錢罪的一個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導致錢臟的源頭。

  按照中國刑法的定義,洗錢臟源有: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貪污賄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等犯罪形式。

  洗錢罪的客觀方面,有四個典型特征和一個兜底條款。即: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

  但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法律實踐中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按照公安部和一線辦案民警的總結,司法最終認定洗錢罪的一個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臟源。但若否認“明知”,司法人員則很難以有效證據證明“洗錢”行為的客觀存在。如此,實踐中,本應構成洗錢罪的主體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諸如黃光裕和劉漢等人。

  洗錢的流行形式不下幾十種,地下錢莊是其最為重要最為神秘的通道之一。據業內學者統計,地下錢莊每年致數千億美金向境外暗涌,嚴重沖擊著中國金融市場,還涉及證券、外貿出口、房地產、建筑、體育文化等各個行業,成為中國經濟安全的一大隱患。

  地下錢莊這樣的組織,實際上并非傳說中的神秘,常人可所為。其主要的業態是境內外“匿名”和“空殼”;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對敲”;其中主要的行為方式是突破外匯監管部門監管和銀行的審查。

  在中國,洗錢組織已經呈現畫地為牢的狀態。洗錢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區,其中以深圳、溫州等地為“重災區”。這些地區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過地下匯兌活動向外轉移資本時,有各自對應的境外國家和地區,比如廣東對應香港,溫州對應歐洲和美國,山東半島對應日本和韓國。

  洗錢的上游犯罪無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為兩大惡首。前者為裸式貪官提供了經濟基礎,嚴重危害一個國家政治根基;后者為暴恐組織提供了資金周轉通道,嚴重危害一個國家的國土安全。

  雖然打擊洗錢犯罪成為很多國家的重要任務,比如在中國,從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錢莊被系統性擊破,但是打擊洗錢犯罪并非司法機關獨力能舉。

  銀行作為反洗錢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需要與實施打擊行動的公安部門密切配合。

  據公安部和業內專家分析,在反洗錢工作中銀行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存在種種阻力。銀行承擔著技術上審查的職責。但現實情況下,對于銀行來說,即使懷疑部分賬戶有問題,也不會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銀行依靠吸納客戶盈利,其利益和客戶捆綁在一起。同時銀行需要遵守為客戶保密的規定,因此除非公安機關出示相關證據,銀行沒有主動提供線索和追查賬戶的義務,這無疑為公安機關追查案件造成困難。

  地下錢莊和洗錢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僅關系到上游犯罪主體的非法資金,實質上也關乎一些合法資金的安全問題。

  反洗錢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個急需頂層設計的問題。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二:地下錢莊成貪腐犯罪重要洗錢通道

  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原主任喬建軍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外逃美國,名列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如今,與他相關的洗錢材料擺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的辦公桌上,厚厚一摞。

  喬建軍潛逃,巨額贓款隨之挪移,手法瞞天過海。

  記者了解到,喬外逃時,令手下將數千萬元贓款分成20多筆匯入兩個由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銀行賬戶。同時,該地下錢莊聯系香港的生意伙伴,將相應金額的港幣、美元匯入喬建軍指定境外賬戶,資金未經任何出境程序,但實已對賬,業內稱此手法為“對敲”。

  2015年4月,公安部會同央行[微博]、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旨在封堵贓款轉移通道。該專項行動也系中央紀委牽頭的“天網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公安部去年開展的“獵狐行動”相輔相成,一個追逃,一個追贓。

  喬建軍案等紅色通緝令案件系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轉移贓款的重要渠道、地下錢莊和離岸公司也是打擊重點。

  在貪腐犯罪中,官員借貪污賄賂短時間迅速積攢的巨額資金急需找到轉移、“洗白”的通道,離岸公司、地下錢莊恰能滿足這種需求。

  已被執行死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就曾和情婦商議將受賄贓款轉移至境外,之后,其情婦為將4109萬元贓款清洗出境,不惜付給地下錢莊1150萬元的費用。

  中國首例因貪腐贓款洗錢的案例出自重慶。2008年8月1日,因受賄2226萬元,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被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同庭受審的還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晏大彬將2165萬元受賄款交給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該款系晏大彬受賄所得,仍將其中943萬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購房、投資金融理財產品以及存入銀行等。付尚芳因此成為因親屬貪污受賄被控洗錢罪的第一人。

  在記者掌握的另外一起江蘇省揚州市發生的貪腐案件中,雖然貪腐官員職級較低,但也采用地下錢莊這一手法轉移貪腐贓款。

  2008年9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揚州市檢察院反貪局通報,檢察機關在查辦揚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設處財務材料科原科長王勇涉嫌挪用公款案、揚州市商業銀行方圈門支行原副行長肖尉受賄案中,發現王勇、肖尉共將100余萬元贓款匯入開設在上海市農業銀行的何家財賬戶,并轉至加拿大,何家財或涉洗錢罪。

  何家財,福建福清人,于2002年攜家人赴加拿大定居,并于次年在加拿大溫哥華市注冊成立特快匯款公司,此后又相繼在阿聯酋、香港等地成立了相應的匯款公司,在多人的協助下,為國內客戶開展跨境匯款業務。

  2004年11月至2008年10月間,何家財以其本人及家屬、朋友的名義在天津等22個省(區、市)開設的363個賬戶累計經營額約85.76億元人民幣,涉及國內27個地區的4000余名客戶。

  何家財等人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洗錢罪立案偵查,最終在2010年,何家財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萬元。

  “有的地下錢莊被貪污腐敗分子利用,成為其向境外轉移資金的通道和工具,敗壞了國家形象。”李明照說。

  據悉,徹查地下錢莊案中的上游犯罪,尤其是貪腐犯罪線索,是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三:公安發力追查涉地下錢莊上游犯罪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在公安部會同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正加力追查涉地下錢莊的上游犯罪,強化案件偵辦。延伸打擊上游犯罪,已取得初步戰果。

  據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介紹,專項行動截至8月24日,就地下錢莊、洗錢案件,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71起,搗毀地下錢莊窩點6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額4300余億元。

  據悉,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行為所形成的贓款,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資金或者境內“洗白”。

  這些犯罪被看作地下錢莊案件中的上游犯罪。“明知”這些犯罪贓款,還進行轉移、協助隱匿等行為的,是《刑法》中洗錢犯罪的構成要件。

  洗錢與錢莊共生共惡

  廣義上的洗錢是指,為了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地點、來源、去向、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使其獲得表面的合法性而進行相關活動的過程。

  實踐中,洗錢與地下錢莊已共生共惡——地下錢莊為走私、販毒、貪腐等上游犯罪提供了轉移資金的支持保障,上游犯罪衍生而出的洗錢行為又為地下錢莊帶來滾滾財源。

  據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介紹,目前我國經濟犯罪總體十分活躍,在部分領域呈現激增態勢,金融、證券、涉稅、商貿、假冒偽劣、涉眾等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中,均發現有地下錢莊作為贓款轉移通道。

  上海警方辦理的伊世頓公司涉嫌操縱期貨市場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是進行操縱期貨市場的上游犯罪,之后通過地下錢莊將非法獲利轉移出境。

  深圳寶安一起地下錢莊案中,警方發現,尚有案中案涉及上游犯罪——合同詐騙犯罪。

  寶安警方在偵查該案時發現,地下錢莊中一個名為鄭海林(化名)的賬戶和寶安的另一起合同詐騙案有關聯。

  經營一家電子元件貿易公司的陳同生(化名)曾詐騙不同的事主達2億多元資金,其中一部分約8000余萬元的資金通過鄭海林的賬戶被轉移至香港。目前,陳同生已逃至境外,尚處于通緝中。

  廈門遠華案中,賴昌星利用走私賺取的大量贓款即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其將人民幣現金送到地下錢莊,錢莊再按照當時的黑市匯率支付給賴昌星在香港的公司相應美元或者港幣,賴借此在香港大量購置地產,進行投資。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介紹,洗錢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區,其中以深圳、溫州等地為“重災區”。這些地區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過地下匯兌活動向外轉移資本時,有各自對應的境外國家和地區,比如廣東對應香港,溫州對應歐洲和美國,山東半島對應日本和韓國。

  在公安部此次專項行動中,緊鄰香港、澳門的廣東公安機關戰績斐然。據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金融犯罪偵查科科長鄧俊彬向記者介紹,今年4月1日以來,截至8月19日,廣東全省共偵破地下錢莊案16起,其中深圳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人;全省涉案金額超過600億元,繳獲現金人民幣1900多萬元,港幣110多萬元,美金26萬元,凍結賬戶1418個。

  “廣東之所以成為破獲地下錢莊案最多省份之一,是因為廣東距離香港、澳門最近,經濟活躍,特別是深圳,出入境貿易頻繁,常有十幾億元的現金流動,如果夾雜一些非法渠道轉移的資金,金融機構就很難發現。”鄧俊彬說。

  洗錢定罪難

  雖然地下錢莊的經營活動中往往存在上游犯罪,但以此認定地下錢莊經營者洗錢犯罪卻難獲法律支持。

  《刑法》中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含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這一“明知”條款成為地下錢莊經營者規避法律的利器。

  接受記者采訪的諸多公安辦案民警均有同感,參與地下錢莊活動的犯罪嫌疑人為規避洗錢罪,從來不問客戶的資金來源,即便知道也在歸案后故作不知,辦案機關也很難找到可以支持這一“明知”條款的證據。

  “所以,大部分地下錢莊案可能存在大量洗錢行為,但最終只能以非法經營罪定性。”李明照說。

  尹中立介紹,洗錢犯罪和地下錢莊的問題由來已久,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巨大。由于其手段隱蔽、資金難以追蹤的特點,能夠被查出來的案件少之又少,只能算整體數量的“冰山一角”。被法院認定的洗錢犯罪更是寥寥無幾。

  目前可知的第一起洗錢案例是廣州洗錢案,江蘇南京人汪照因通過購買企業股份假造虧損賬目幫助他人的販毒資金洗錢,后以洗錢罪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該案在審理時,曾因汪照“是否明知其為販毒所得資金”而引起爭論。

  第二起洗錢案件來自福建泉州,同樣與毒資相關。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間,毒販蔡清海將販賣毒品所得的贓款陸續通過菲律賓地下錢莊匯入我國境內地下錢莊。在蔡的指使下,其叔蔡懷澤、其堂弟蔡建立分別以各自名義在農業銀行石獅市支行、建設銀行(5.19, -0.06, -1.14%)石獅市支行開設個人賬戶,并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350余萬元及660余萬元贓款存入上述賬戶。事后,蔡懷澤、蔡建立將大部分贓款轉出。

  這一洗錢過程為:蔡清海通過菲律賓地下錢莊將贓款“匯入”我國泉州、晉江、石獅等地的地下錢莊;泉州、晉江、石獅等地的地下錢莊將贓款分別存入蔡建立、蔡懷澤的賬戶;蔡建立、蔡懷澤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現,用于購買車輛等用途。

  2005年5月9日,蔡建立、蔡懷澤以洗錢罪分別被判三年和兩年六個月。

  記者獲悉,過去,公安機關常在一些犯罪行為中發現地下錢莊案的線索,做實后,上下游犯罪形成完整犯罪鏈條。但若從地下錢莊案中向上追查上游犯罪的線索,公安機關常因取證困難放棄。如今,公安機關發力向上追查,除可以打擊隱蔽的上游犯罪外,也為洗錢罪的成立提供幫助,還為厘清地下錢莊流動資金中的犯罪贓款起到重要作用,更將助力貪腐案件的追逃追贓。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四:深圳破獲特大跨境地下錢莊案 2億余美元涉案

  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康路梅林寫字樓內,正在公司泡功夫茶的李德強(化名)被突然闖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控制,另外房間內玩游戲、聊天的5名公司員工一同被抓。

  深圳公安經營四個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錢莊案成功收網,盤踞在深圳、香港兩地輻射全國各地的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的網絡被打掉,4個涉案窩點被搗毀,李德強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該收網行動中被捕。

  據記者了解,今年4月初,公安部會同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專項行動。深圳“9?16”特大跨境地下錢莊案正是其中一起重要案件。

  涉案賬戶信息達400多G

  2014年9月16日,廣東省公安廳轉給深圳公安機關一起案件線索,涉及巨額資金異常流動,金額達400余億元。

  接到線索后,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一大隊開始著力偵辦,辦案民警初步發現,因資金流動量大且頻繁,僅涉案賬戶交易流水的電腦信息存儲量就達400多GB。

  偵辦人員開始篩選這些信息,從諸多戶名中篩查鎖定了4個人,800余個銀行賬戶也篩減為約50個。但民警也發現,被鎖定的4人又向外延伸出200多個銀行賬戶,如此多的賬戶數量,為辦案人員的偵查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民警在篩查中發現,涉案賬戶存在規律性——有些賬戶在兩三個月后就不再出現,而且企業賬戶名字常帶有相關聯的字,比如德大通變為大通德。于是,辦案人員判斷這些變化并不偶人,這些人可能專門做地下錢莊生意。

  “因為地下錢莊經營者會花錢買賬戶,而提供賬戶的人,為了企業工商注冊方便,則會用相近的名字,也會方便使用者記住。”辦案民警對記者說。

  用匿名公司賬戶隱蔽

  50歲左右的廣東汕頭人李德強系該地下錢莊“莊主”,此前一直做進出口貿易生意,后來生意難做,在2014年5月份左右轉行經營地下錢莊。

  所謂地下錢莊,源于中國古語,泛指一種非正規的地下金融組織形態。在現代,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均可以隱蔽地進行地下錢莊操作。

  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務的違法犯罪活動。

  李德強做進出口貿易時積累了大量客源,同時汕頭生意人以信譽著名,這正是地下錢莊經營者的必備要件。

  李德強錢莊一般僅操作買賣外匯業務。他的生意發展速度驚人,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個月的時間里,其公司流水就達到2億多元人民幣。

  為了隱蔽,其具體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歸結為四個字:空殼、匿名。

  李德強等人首先在市面向中介購買多套空殼公司資料,一般匿名使用空殼公司三個月左右就更換,時隔若干時間后或再次使用或轉賣他人。每套公司資料約為1.8萬元。

  在資金運作上,同空殼公司手法一樣,李德強等人先以約8000元的市價購買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過三個月,時隔若干時間后再用或轉賣給他人。

  同時,境外賬戶是由李德強先以1萬元的價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價格委托中介注冊境外空殼公司。最后支付交通、誤餐費用請空殼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開立離岸賬戶。

  如此,一條轉移資金的通道在匿名身份的掩飾下快速打通。

  抓捕時,公安機關在現場查獲個人賬戶20多個,公司賬戶30個,沒啟用的公司賬戶尚有50余個,裝在箱中,里面有買來的空殼公司的一整套資料,包括法人、股東、財務的身份證;一個基本賬戶,兩個一般賬戶;賬戶網銀U盾、開戶聯系電話SM卡等。

  以宗親為紐帶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13日期間,李德強等7人涉嫌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經營買賣外匯業務。

  李德強等人先是通過若干匿名個人作案賬戶群和若干貿易公司過渡賬戶群匯集需要美元客戶的人民幣資金,然后通過12家公司作案賬戶群分別向銀行購買成美元,最后將所購買的美元轉賣給客戶,并匯出境外到達客戶指定的賬戶,累計非法買賣約2.12億美元。

  辦案人員介紹,轉移每筆資金的利益不等,一般為1‰至5‰之間。

  “莊主不會操作網銀,找了一幫親戚幫忙,我們抓獲的10名犯罪嫌疑人幾乎全是莊主的親戚,有表弟、表弟女友、叔叔等。”辦案民警告訴記者。

  為了降低成本和防范風險,地下錢莊的經營者一般會拉親戚朋友入伙,李德強即是如此操作——以廣東汕頭李姓宗親人員為主,相互間分工合作,既聯合又相對獨立。

  該團伙由四個分支共同組成,有團隊專門負責申購美元和境外業務,是境內美元來源、境外資金調撥的主要操盤手;有團隊負責管理涉案人民幣資金;有團隊負責發展客戶。

  “通過偵辦該案,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比如個別銀行管理松懈,對資金異常交易沒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對涉案公司交易申請的審核流于形式,沒有認真審核,沒有實地考察,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便利條件,變相助長了犯罪活動。”辦案民警建議,同時需要進一步拓寬境外司法協助國家、地區,提高境外調查和司法協助的效率。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五:千億美金向境外暗涌 非法跨境手法多樣

  當前,中國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復雜,涉案地區呈蔓延態勢。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均有此類案件發生,涉及金融證券、外貿出口、房地產、建筑、體育文化等各個行業,涉案金額巨大,許多案件動輒數十億甚至成百上千億資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近期人民幣兌美元持續走低,面臨貶值壓力,造成大量資本向外流動的現象。

  據尹中立估計,過去一年時間內,至少有千億美金的資本向外流動,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兩地“對敲”更為隱蔽

  “對敲”手法,是目前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的主要方式。比如,客戶需將資金匯至境外時,則將人民幣匯入地下錢莊指定賬戶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錢莊按約定匯率兌付的等值外幣;如需將資金匯入境內,反向操作即可。

  “此過程中,資金并未實際發生跨境流轉,而是通過分別在境內外收付人民幣和外幣、分別記賬的手法,變相實現資金跨境流入流出。這種方法更為隱蔽。”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對記者說。

  已被判刑的中國前首富黃光裕,曾為償還巨額境外賭債,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兌購外幣,這一行為讓其付出非法經營罪刑罰的代價。

  黃光裕常在澳門賭場賭博,這些賭場只收港幣。境內賭客若想償還賭資,必須用人民幣購匯,而一旦涉及大額賭資,通過正常渠道購匯十分受限。

  按照中國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買賣外匯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特許兌換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機構,或者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未通過前述國家規定的機構或場所在境內收付人民幣并相應在境外收付對價外幣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自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共動用約10億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換匯并在香港接收港幣。其在澳門連卓釗賭場輸錢需要還賭債時,會讓朋友聯系地下錢莊用人民幣換匯。

  該地下錢莊運作黃光裕的資金實際上用到了“對敲”手法:提供賬戶給需要外幣的客戶,客戶將人民幣在境內匯入其指定的賬戶,其再將人民幣轉入香港客戶指定的賬戶,香港客戶則在香港將外幣轉入其提供的內地客戶指定的賬戶,其收取一定的匯差作為費用。

  最終,法院認定,2007年9月至11月間,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黃光裕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邁健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賬戶,經由鄭曉微等人控制的地下錢莊,私自兌購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幣8.22億余元。

  “馬仔”攜現金出境平賬

  “對敲”后,地下錢莊境內外賬目若失衡,如何解決?一般而言,他們通過虛假貿易收付款、虛假投資、直接攜帶現金出入境等方式進行軋差。軋差,意即平賬。

  此前上海市公安機關破獲的羅慶豪(化名)地下錢莊案是典型的“對敲”手法。

  新加坡人羅慶豪在上海注冊一家咨詢服務公司,在新加坡注冊一家匯款公司,進行地下錢莊活動。

  羅每天進行中國、新加坡兩地傳真賬目,兩邊對賬。案發后,辦案人員發現,兩邊給付的錢基本平衡,說明羅慶豪很清楚手中的資金量,有多大的資金就做多大的單。如果達不到平衡的話,就會分單,即和別的地下錢莊一起做。

  “在‘對敲’中,資金很少發生跨境流動,如果實在需要跨境轉錢,許多錢莊還是采用傳統的攜帶現金出入境方式。”李明照說。

  攜帶現金出境的方式多發生在經濟活躍的邊境城市,比如深圳。據警方掌握,深圳的一些小錢莊每天都會讓一些“馬仔”帶錢出入境,有些通過過境長途司機夾帶,一天運輸幾十萬元不成問題。

  煙臺、威海等地則稱其為“跑船帶工”,形式和深圳的“馬仔”如出一轍。“馬仔”們一般都是地下錢莊經營者的親戚、朋友、同鄉,最大程度上防止“馬仔”攜款跑路。

  除攜帶現金出入境外,軋差的另一個重要渠道是虛假貿易。

  李明照舉例說,有的錢莊經營者會在境內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境外以注冊資本金的名義進錢,進入后就結匯,弄到錢就走,這是以假外資的方式入境;還有一種是假貿易,找一家貿易公司虛報過關品名,海關并不是所有物品都開箱檢驗,通過虛假報關手續,以貨款的名義,進行正常的銀行購匯,完成軋差。

  新型手法迭出

  “近年來,地下錢莊還逐漸開始通過非居民賬戶(NRA賬戶)、離岸公司賬戶等渠道,協助客戶進行跨境匯兌活動。”李明照說。

  NRA賬戶是境外機構在境內開設的賬戶,等同于外國賬戶管理,向境外匯款受限。但目前,已經發現有人利用NRA賬戶進行地下錢莊活動的案例。

  2014年12月,浙江金華公安機關破獲趙松濤等人涉嫌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高達4100余億元,是迄今為止全國公安機關查破的最大一起案件。

  2011年開始,趙松濤等人在浙江、廣東、寧夏、新疆等地注冊了200余家無實際業務經營的外貿公司,在香港注冊了100余家公司,并以這些港資公司名義在內地銀行開設大量NRA賬戶。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金融機構應將NRA賬戶視為境外賬戶進行管理,客戶如要將境內賬戶資金匯入NRA賬戶,需向金融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經過審核。

  但實際上,當前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系統并不能有效識別NRA賬戶,利用這一漏洞,趙松濤協助客戶進行非法跨境資金匯兌。比如,客戶需將資金轉往境外,趙等人讓其將人民幣資金匯入指定的內地賬戶,再轉入其控制的NRA賬戶,然后以虛假貿易為名向銀行購匯后,直接匯往客戶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銀行賬戶。

  據統計,該團伙共在全國開立作案賬戶1700余個,涉及全國31個省份1.3萬余名客戶。

  離岸公司賬戶更為便利。“傳統‘對敲’需要境外有人,如今有了離岸公司賬戶,境外都不需要有人。”李明照說。北京“7·30”地下錢莊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離岸賬戶不受國家外匯管制限額約束且向境外匯款便利的條件,專門在境外成立離岸公司后在境內開立離岸賬戶,協助客戶進行非法跨境匯款,從中收取8‰左右的手續費。該案抓獲5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賬戶交易金額達1400余億元人民幣。

  反洗錢系列報道之六:涉恐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轉移 新疆今年已現30起

  記者近日從公安部了解到,有的地下錢莊已經成為暴力恐怖活動和境內外敵對勢力轉移資金的工具,直接危及國家政治安全和政權穩定。今年,新疆已破獲30余起資助恐怖活動的案件,均和地下錢莊有關聯。

  2015年4月,公安部會同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據公安部介紹,目前我國經濟犯罪總體十分活躍,在部分領域呈現激增態勢,金融、證券、涉稅、商貿、假冒偽劣、涉眾等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中,均發現有地下錢莊作為贓款轉移通道。

  網絡賭博、電信詐騙、黑社會性質組織、偷渡、販毒、走私等其它重大刑事犯罪活動中,地下錢莊也成為資金的主要通道。尤其是涉恐類犯罪,若利用地下錢莊轉移資金,將會更加影響到國家和人民的安全。

  近年來,反恐怖融資也一直是反洗錢工作的重點。

  2015年7月24日,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八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微博]副行長郭慶平在會上指出,第七次部際聯席會議以來,各成員單位加強洗錢、恐怖融資和各類上游犯罪案件調查,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會議重點研究了《關于應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互評估工作方案》。

  郭慶平在會上強調,當前國內恐怖融資和洗錢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國際反洗錢監管和評估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做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互評估應對工作,下一階段,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建立完善反恐怖融資和反擴散融資制度”。

  據《華爾街日報》2002年的一篇報道,本·拉登助手扎瓦哈里在俄羅斯境內被逮捕時,其身上被搜出了中國某省某銀行的賬戶明細。

  《21世紀經濟報道》曾報道,“9·11”之后,美國發布了13個可能存有恐怖分子賬戶的國家名單,其中包括中國。這些中國賬戶,用的不是中國人的名字,而是中東、西班牙、德國人的名字。中國人民銀行[微博]仔細審查了這些名單后,公開稱“尚未發現與恐怖分子有關的跡象。”

  現今,地下錢莊案已經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全球最大、最有影響力的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簡稱FATA,我國也是其成員),一直強烈建議和呼吁各國加強反洗錢監測、預防和打擊。

  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刑事執法部門也一直對此類地下匯兌活動采取“零容忍”態度。2001年發生“9·11”事件后,美國執法部門發現,一些基地組織成員通過地下錢莊轉移涉恐資金,對其國家安全形成重大威脅,因此一直尋求不斷加強立法和國際執法合作,嚴厲打擊此類活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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