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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與新生代農民的就業

2014-12-16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作者:劉洪銀

  新生代農民就業需要轉型
 
  新生代農民是指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農業戶籍人口,包括農業戶籍的大學生。新生代農民未必從事傳統的農業勞動,早已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農民。他們與父輩的農民工以及農業生產者,在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念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已經有了很大不同。第一代農民工已步入中老年時期,大部分已從城市回流到農村,成為傳統農業的生產者。新生代農民相當一部分跟隨父母在城鎮長大,他們大部分在城鎮打工,少部分留在農村。隨著城鎮化推進,這部分群體將成為城鎮產業和現代農業的主力軍,但是他們的城鎮化,需要在就業方面實現轉型。
 
  綜合考慮起來,新生代農民就業轉型大致包括勞動關系、勞動力再生產、勞動收入、社會保險和勞動技能五個維度。
 
  1.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是就業轉型的基本要求。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結成相對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穩定也就是就業狀態穩定,就業穩定不但讓勞動者獲得職業安全感,也會減少失業造成的收入損失和工作搜尋成本。勞動關系和諧即勞資雙方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勞動爭議糾紛能及時調處,不影響勞動產出水平,有利于減少勞資糾紛造成的勞動生產率下降,提高勞動者積極性和工作滿意度,提高就業質量。
 
  2.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不影響勞動力再生產
 
  勞動者健康要求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一定標準,勞動時間遵從國家法規,勞動強度控制在身體可承受的一般范圍之內,這不但是就業質量提高的要求,也是勞動者就業的基本要求。如果就業者的勞動權益被侵犯,勞動力再生產難以維繼,就業狀態既不能維持勞動者的健康水平,也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3.勞動收入達到小康水平
 
  勞動收入水平是度量就業轉型與否的關鍵因素。工資是維系勞動關系的前提,也是勞動分配能力的體現。就業轉型就是要求達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應的勞動條件、勞動標準、勞動收入和福利,也就是勞動成果在資本和勞動之間進行分配的結果。勞動收入是人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勞動者就業轉型的保障。
 
  4.社會保險健全且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
 
  社會保險是農民就業的安全閥,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農民就業轉型要求社會保險種類齊全,還應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現實中,農民工與農民的社會保險與城市居民差距較大,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險水平也有待提升。目前農村尚未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新農合保險水平無法滿足農民醫療需求。農民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制度不完備,參保積極性不高。
 
  5.勞動者技能水平適應產業轉型升級
 
  勞動者技能水平與勞動條件、勞動收益對等,勞動條件的改善歸根到底是勞動創造價值的分配形式,這種分配包括貨幣形式的工資和非貨幣形式的勞動安全保障、勞動衛生條件和社會保險等。價值創造量是由勞動者技能水平決定的。農民就業轉型的隱性契約是農民技能水平的提升,至少應滿足產業轉型升級后新崗位的要求。
 
  新生代農民就業轉型的條件
 
  1. 產業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是農民就業轉型的基礎
 
  產業轉型升級是農民就業轉型的基礎。農民就業質量提升的內驅力是產業技術進步。一方面,產業技術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了產出水平,這是勞動產品分配的基礎。通過勞資談判,勞動者獲得更多的收益,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改善、勞動收入和福利水平提高等。另一方面,產業技術進步引致技術在更大程度上替代勞動力,勞動者技能提升,勞動強度減輕。勞動者技能水平提升與產業技術進步協同推進,促進農民就業轉型升級。
 
  
 
  2. 提高勞動分配能力是農民就業轉型的必然選擇
 
  資本分配是作為價值創造條件參與分配,在價值分配中處于次要地位;而勞動分配作為價值創造主體參與分配,在價值分配中處于主導地位,應該獲得所創造價值中大部分收益。勞動本位要求勞動權益在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分配中居于主導地位,即提高勞動的自主權和勞動在價值分配中的分配能力。勞動分配能力是勞動者談判能力和政策調節的結果。
 
  3. 政策干預是農民就業轉型的外部力量
 
  新生代農民就業轉型依賴市場單一力量難以實現,還需要政府干預。農民工勞動力市場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勞動力市場分割和信息不對稱等導致市場失靈。產業升級中路徑依賴、工資上升剛性和技能培訓的外部性等都需要政策調整。“強資弱勞”的勞動關系中農民工勞動權益容易遭受侵害,勞動權益保護和勞動糾紛調處需要法律界定規則。勞動產品的分配是勞資雙方利益的分割,需要外部力量制定分配規則,勞資談判需在這一規制約束下進行。
 
  新生代農民就業轉型路徑選擇
 
  1. 制定和實施農村再工業化戰略,為農民深度轉移創造需求
 
  制定和實施農村再工業化,為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條件。由于農村社會服務業發展滯后,家庭成員受家務拖累難以全部進城務工,就近就地轉移成為最優選擇。農村再工業化是新型集約工業化,亦即資源集約利用的園區化工業和城鎮化工業。轉移就業農民及其家庭按照自愿可以整體城鎮化,有助于穩定轉移就業。農民深度轉移減少了農民數量,也為農業勞動力就業轉型創造了條件。
 
  2. 加大政策扶持現代農業力度,改善農民生產條件和收入水平
 
  發展現代農業,改善農民生產條件和收入水平,縮小工農業勞動條件和收入差距,培養職業農民。與傳統農業相比,現代農業資本密集度較高,現代農業發展離不開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農業的高風險性弱化了市場化金融服務動力,政策性金融服務成為補償性選擇。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之后,政府應進一步將政策性金融服務拓展到信貸領域,通過擔保、貼息等手段,提高農業信貸水平,降低融資成本等。
 
  3. 加快推進進城農民市民化,實現農民就業與居住統一
 
  快速城鎮化引致土地城鎮化快于農民市民化。城鎮化本質是人的城鎮化,進城農民市民化是城鎮化的關鍵。目前52.57%的城鎮常住人口中仍有1.4億尚未市民化的農民工。這部分農民工如果不能實現市民化,或許會回流到農業。進城農民就業轉型需要穩定就業和市民化,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放寬進城農民與城市市民待遇,縮小進城農民城市居民的福利差別。
 
  4. 進一步加強農民職業教育培訓,培育技能型職業農民
 
  農民就業轉型需要農業勞動的專業技能化。應貫徹實施可持續性的農民職業教育培訓。制定實施農民職業教育培訓戰略。利用農閑時間,充分發揮農業類職業院校的教育培訓功能,組織農民參加農業職業教育;制定專業培訓菜單,讓農民按照需求和特長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建立農民職業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機制,確保農民教育培訓經費規范使用和教育培訓效果。
 
  5. 開展多層次集體談判,提升農民工勞動分配能力
 
  引導組建城市、地區和行業性農民工工會,宣傳發動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降低入會門檻,暢通農民工工會的入口和出口。建立和執行全國性、地區性和行業性農民工集體談判制度,鑒定和嚴格執行農民工集體合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可動態調整的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農民工收入。農民工工會應加強農民工權益維護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意識。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用工單位的用工行為,及時懲處違法用工行為。
 
  (劉洪銀博士, 天津農學院人文學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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