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根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3年。
《通知》明確,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通知》規定,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強調,支持在本市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相關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商品住房「收舊換新」和「以舊換新」工作。對於實施「收舊換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換房人舊房時不受本市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通知》優化了在深工作人員以及多子女戶籍家庭在部分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了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部分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進一步提升房產交易的便利度,有利於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