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今日(6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展示黃振強賭波的馬會投注紀錄,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額約29.7萬元,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辯方質疑黃振強胡亂用錢,因此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振強則不同意亂用錢,承認賭博當然不是好的方式,但當時覺得是一種紓壓方式,又說汽油彈價錢的確昂貴,強調並非故意不提用資金賭錢。
黃振強承認有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吃飯、坐車及買衣服。辯方再追問「屠龍小隊」是否曾到澳門旅行散心,黃振強起初回應只記得是「飲飲食食」,辯方則指黃振強實際上到賭場賭錢,輸光後問另一被告張俊富借錢。(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