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暴動案今日(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王宗堯等4名被告暴動罪成。
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王宗堯等13人被指當日有份參與,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7人早前認罪,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
控方案情指,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大樓外玻璃幕牆。在大樓內的警員六度舉紅旗警告,示威者未有理會。下午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3小時後,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在會議廳進行大肆破壞。翌日凌晨,防暴警察進入立法會清場,所有示威者已離開。
6名被告為黃家豪(23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24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3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4歲,藝人)、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8歲),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早前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