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省、市州、縣市區各級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各級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規範高效的行政複議機制是行政複議體制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據悉,湖南着力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配套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案件辦理質效。《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按照行政複議立案、審理、指導與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職能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分工,全面提升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和公信力。
目前,全省14個市州均已建立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正式印發了本地區的改革文件或實施通告,行政複議機構編制調整已按要求到位。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複議指南等信息將主動及時公開,方便群眾找到找准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複議機構,廣泛知悉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變化。(何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