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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於2月1日實施

2021-02-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隨着河南省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2014年實施的人防工程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人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必須進行修訂和完善。」2月5日,在河南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河南省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陳霞表示,修訂後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修訂後的《辦法》不僅細化了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編制的程序,還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兼顧標準。規定: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道路及其他設施(用地)等地下空間開發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不低於地下總建築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修建防護級別6級以上的人防工程。
 
    《辦法》調整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標準。全省統一按照地上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並對城市規劃區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重點鎮等區域的新建民用建築和物流倉儲建設項目的修建比例也進行了規定,這不僅增強了審批的可操作性,也使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比例更加合理。
 
    為嚴格審批標準、減少自由裁量,《辦法》對不能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條件進行規範、細化、量化。並規定,確因地質、地形等客觀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舉行聽證會,並在批准前向社會公示,確保審批的公開公正。
 
    《辦法》明確了防空地下室與地面建築聯合審查和同步驗收,一是防空地下室在設計條件核定、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單位不再向人防部門單獨提出申請,變為由人防部門向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應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標準和戰時用途等,一併在土地供應時明確;二是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併入施工圖聯合審查,人防部門不再單獨審查;三是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人防部門不再單獨備案。
 
    修訂後的《辦法》還規範了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辦法》規定,平時使用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單位應當申請辦理使用手續並繳納人防工程使用費;平時利用其他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的投資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將使用情況進行登記;《辦法》明確,平時開發利用人防工程要符合有關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要求,遵守市場監管、物價、稅收等部門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人防工程平時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人防工程的質量效益。(郭延 陳旺林)
[责任编辑:赵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