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年內實現全覆蓋
湖南城鄉居民大病給予“二次報銷”
不限病種,最高可報銷20萬元
華聲在線-湖南日報11月2日訊(記者 段涵敏)記者今天從湖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據該方案,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群,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所謂“大病保險”,就是對城鄉居民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給予“二次報銷”。只要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農合,同步就參加了大病保險,不必再辦理參保手續,也不必再繳費。
據悉,湖南大病保險不限病種,以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由各市州確定,原則上起付線標準不高于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也就是說,參保人患病發生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所在市州確定的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即可進行大病保險補償。
據測算,全省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后,每年將有超過24萬名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受益。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將達到50%以上,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可報20萬元。對于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和罕見重大疾病的患者,民政等部門還有相關救助政策。到2017年,湖南省將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