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白紅戰笑言,今天的天氣就比較好了,如果都是這樣,我們就用不著再搞這個《條例》了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楊東華/攝
香港商報網訊:經歷過兩個月前的“一審”未通過之后,昨天下午,備受矚目的“治霾新政”《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下簡稱《條例》)在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第二次“過堂”。此次完善后的《條例》和一審稿最大的不同,是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一些上位法中已規范了的法律責任,此版《條例》不再重復。(記者 趙強 實習生 肖若晨)
說明
一審未過
主要“卡”在責任、處罰上
根據會議日程安排,昨天下午的小組會上要分組審議4部法規條例,不過,現場討論最多、占用時間最長的,還是該《條例》。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強介紹說,《條例》出臺于2005年,后于2010年進行過修正。今年9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新修改的《條例》進行了審議,但《條例》在審議中未能通過。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稱,《條例》沒有通過的主要原因,是《條例》中法律責任部分關于處罰的內容引起較大爭議。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法律責任部分責任過重,設罰過多,篇幅過長,有的和上位法重復。范強說,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條例》進一步研究論證,對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地尊重采納,做出了相應修改。
變化
法律責任部分大幅修改
河南商報記者將此次二審稿和一審稿做了對比,最大的不同是二審稿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壓縮,部分條款進行了合并。一審稿中,法律責任部分共11條,關于處罰的條款約有40款。二審稿的法律責任部分縮至8條,關于處罰的條款約30條。
對此,范強說,按照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經研究認為,大氣污染涉及面廣,影響大氣質量的因素較多,有燃煤、揚塵、機動車、油煙、垃圾焚燒等,很多情形上位法也有明確規定。鑒于此,上位法對類似行為規范了法律責任的,本《條例》不再重復。
另外,法律責任部分新增了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范。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增應改造現有的洗浴場所
河南商報記者對比發現,在“廢氣、油煙、惡臭污染防治”一章中,除了維持對露天燒烤、餐飲服務場所等行業的管理規定外,二審稿新增了對洗浴場所的管理規定。
此次《條例》規定,“現有的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應當逐步改造,確保符合污染排放要求。”
另外,一審稿提出鼓勵發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車與清潔能源車,但未提及公共交通。
二審稿對此進行了完善,明確在大氣污染防治中要樹立公交優先理念,新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熱議
機動車排污抽檢該在哪兒進行?
此次《條例》中規定,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治理并復檢。
昨天審議中,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提出,這條規定中的“機動車停放地”含義模糊,“有人說,這是指公交公司或者運輸公司停車場;有人說,這還包括商店、醫院、學校的停車場;還有人說,這意思是所有的停車場。”
王新民說,他曾就此專門咨詢過有關部門,對方也說不清,“比如,我從商場買東西出來,還要接受檢測汽車排污合格不合格?檢測怎么說也得半個小時吧,這是變相限制了人身自由。”
另外,王新民還提出,“機動車停放地”概念不明確,還會造成不公平,有人可能會提出,這么多車為什么非得檢測我的車?“我同意高速路口設立動態檢測,這不會影響生產生活。”
餐廳油煙大怎么治理?
《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王建西認為,對現有已發放營業執照的商戶作此禁令,處罰起來難度較大。他說,大氣污染防治應當由多部門聯合執法,餐飲行業必然會產生油煙,如果今后去處罰已經營業的餐飲商戶,難以避免執法混亂的狀況。
在治理方面,王建西認為,應當多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從源頭治理,對那些會產生油煙及熱污染較大的服務經營場所,在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時,就予以否決。
對話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條例》二審稿對污染大氣行為沒有退讓
范強在對此次《條例》進行說明時,介紹了鄭州市去年的空氣質量情況,“2013年,鄭州市城區空氣質量127天優良、118天輕度污染、49天中度污染、7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在全國74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排名中位居第十。”
在此情況下,《條例》二審稿將法律責任和處罰部分進行壓縮,會否減弱大氣污染防治的力度?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紅戰在審議后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此次修改《條例》,堅持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對那些會造成危害的行為,在《條例》中沒有做退讓的條款。
白紅戰表示,有人還覺得治理力度“不過癮”,但條例的制定不能拍腦袋,一定要依法依規進行。我們要研究反思哪些和上位法有抵觸,哪些要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
“條款中能合并的要合并,因為一審稿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多,不利于實施。從立法角度講,不一定需要這么多條款,上位法有規定的,我們就不再明確了。”白紅戰說。
他說,此版《條例》并不會讓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減弱,因為刪除、合并的條款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不主張地方立法再照搬照抄上位法規定,這也符合立法的規范。
“治霾新政”亮點摘錄
·在城市市區內,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擴建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
·本市嚴格控制新建、擴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本市市區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燃煤。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省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施工現場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硬質密閉圍擋,工地內暫未施工的區域應當覆蓋、硬化或者綠化;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或者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