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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證監局發布今年第一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4-11-11
来源:中國江西網

  “90后”股民朱某在成城股份停牌前買入115510股,復牌后全部賣出,獲利不菲。11月10日記者獲悉,江西證監局日前對此立案調查審理,并應朱某要求舉行了聽證會,最終認為本案內幕交易特征明顯,決定沒收朱某違法所得199970.29元,處199970.29元罰款。

  增發融資內幕消息泄露

  江西證監局日前發布了今年第一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涉案的朱某出生于1990年,家住深圳市寶安區,牽涉成城股份內幕交易案。

  成城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某某,實際控制人為成某某。2012年9月18日,成某某明確指定主要助手蔣某某負責成城股份增發融資收購煤礦的項目,并指示蔣某某直接聯系相關中介機構參與該項目。

  2012年11月15日,成某某聽取蔣某某關于將盛鑫礦業的煤礦資產注入成城股份相關情況匯報后,當即決定停牌。

  2013年2月2日,成城股份發布《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告顯示,深圳市中融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康公司)是成城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之一。

  為募集成城股份增發所需的資金,成某某在停牌前邀請自己幾位好友做成城股份非公開發行項目的投資人。

  成某某稱,在停牌前10天左右告訴中融康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成城股份要增發融資收購煤礦的信息,朱某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以擬參與成城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身份知悉了內幕信息。而涉案的朱某與朱某某關系密切,是其近親屬。

  買入賣出獲利近20萬元

  成某某2012年11月手機通信記錄顯示,成某某與朱某某在2012年11月14日“朱某”賬戶集中資金大量買入成城股份前后(2012年11月13日、14日、15日)存在頻繁通信聯系。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朱某于2012年11月14日從其本人平安銀行賬戶和期貨保證金賬戶分三筆將47.5萬元轉入證券資金賬戶,并通過其本人名下證券賬戶,于當日集中買入成城股份股票115510股,成交金額共計474748.75元。

  2013年2月2日成城股份發布《股票復牌公告》和《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朱某又將成城股份股票于2013年2月7日全部賣出,并于2013年2月8日轉出62萬元資金,扣除交易稅費后實際獲利199970.29元。

  辯稱只是聽到家人電話

  朱某代理人在聽證會及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中提出:證券市場政策市或消息市成分非常濃,朱某一直以來的交易習慣是聽消息買股。本次交易是無意中聽到家人與別人電話中提到“成城股份”幾個字,猜測可能是利好消息,于是按以前交易習慣購買了成城股份股票。此外,資金來源正常,且合乎平常習慣。他不知道泄露內幕信息的人是內幕人或泄露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事先不知道成城股份增發的事情是內幕消息,沒有故意違規的惡意,且主動配合調查,沒有危害后果,情節輕微,懇請減輕處罰。

  江西證監局復核認為,朱某是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某的近親屬,“朱某”賬戶資金變化、買入及賣出與內幕信息有關的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及公開時間基本一致,買入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認定朱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有“知悉”和“利用”內幕信息的行為。朱某上述買賣成城股份115510股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最終,依據《證券法》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沒收朱某違法所得199970.29元,并處以199970.29元罰款。

  文/江南都市報記者何柳斌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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