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村民阿軍,家里房子一層都沒加蓋,“費力、擔風險,又掙不來多少錢”
拆遷補償標準過去“一村一議”,如今全市統一 “加蓋的錢越來越難賺”已經是趨勢
鄭州一城中村街道邊,隨處可見加蓋的民房
河南商報記者 張郁/攝
河南商報記者 高瞻展 陳朋沖 王杰
對于本報“城中村房屋加蓋亂象”的報道,不少讀者打來電話與記者互動。昨日,河南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算算村民們的“加蓋補償賬”,除去建筑成本,落到手里的“拆工費”并不能讓他們“一夜暴富”。
讀者反響
治理加蓋還得政府出面
“剛改造的時候覺得挺恨人的,讓我沒地方住,不過后來覺得挺好。”在鄭州漂泊了3年的小王說,城中村的環境確實和小區沒法比,“私搭亂建,魚龍混雜”。
鄭州市西四環邊谷莊村的趙先生向記者投訴了他們村加蓋亂象。他認為,必須政府出面才能改變這一現狀,“太猖狂了,蓋了也不敢讓人住。”
“現在都沒說拆遷的事,但為了以后能多弄點補償,村民們忙得不可開交。”他說,他現在唯一擔心的事情是,拆遷之前的安全問題誰來管。
補償情況
過去:加蓋部分按比例置換新房
根據河南省農村土地管理規定,在城中村,只能蓋3層建筑,加蓋部分均屬于違建。
記者調查發現,早些年,加蓋房在改造中也能獲益不少,當時這些拆遷多是按照“一村一議”的辦法進行。
文化路北段某村的村民老徐告訴記者,當時由村里去跟開發商談,金水區的桑園、徐寨、黃家庵一帶,就采取用加蓋部分置換安置房的政策:3層以上的,加蓋面積按一定比例置換安置房。
總體來說,居民還是有便宜占的,加蓋房子成本每平方米約400元,而新建的安置房,1平方米得七八千元。
2006年上半年拆遷的燕莊村,村民沒遵守“村民房不超過3層”的規定,蓋5層、7層的不少。賠償時,3層以下按1∶1置換安置房,3層以上算違章建筑,按一定比例置換安置房,過渡費按總面積計算。
鄭州市民馬先生的舅舅就是燕莊村民,在自家5分地上蓋起5層小樓,光安置房就拿到1000平方米,過渡費也很可觀。
“我舅舅拿著拆遷款,加上加蓋部分之前收的租金,在未來花園買了180平方米的房子,50多萬元,一次性付清。”
現在:3層以上只給拆工費
調查中,記者發現一個趨勢,在村民看來,加蓋的錢越來越難賺了。
惠濟區的弓先生就是某城中村村民,因為熟悉當地情況,這幾年一直在為拿地的開發商工作。
他告訴記者,近年來政府改造力度加大,在補償標準上也更加細化,“現在各區差不多,3層以上算違建,只給拆工費,金額也不高。”
“3層以上的房屋,拆了也不一定能顧住本。”老徐說,2007年,自己貸款幾十萬元在宅基地上建起7層小樓,建筑面積約2800平方米,因為要自住和出租,房子采用較為堅固的框架結構,承重柱、大梁、圈梁都有,算下來每平方米成本在500元左右。前年拆遷時,3層以上的2296平方米不計入拆遷補償面積,只按照每平方米400元補償拆工費。
同村的阿軍一直在建筑公司工作,他家的房子只有3層,一層都沒多蓋。
在阿軍看來,不少村民跟風加蓋,還是不了解政策,覺得加蓋部分能一樣取得拆遷補償,可事實上,補償的拆工費,可能連加蓋的成本都顧不住,“費力、擔風險,又掙不來多少錢,我才不去做呢。”
對于有些村民用100多元1平方米的價格加蓋簡易房的做法,他覺得不靠譜:政府收房時會派人入戶檢查房屋質量,你房子造價多少,人家一眼就能看出來,拆工費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若不能‘走后門’,光憑省工省料想掙到錢,真的挺難。”
政策變化
從“一村一議”到全市統一
記者梳理發現,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鄭州就出臺了有關城市征遷的管理辦法,一直到2003年,鄭州市人大批準頒布的《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其中沒有對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做出專門規定。
此后數年,鄭州市的城中村改造一直是摸著石頭過河,各區自行對轄區內的村莊進行改造,補償辦法各不相同。有按家庭人數的,也有按建筑面積的,但基本原則是,對3層以下建筑實現1∶1的置換,3層以上違建則是“一村一議”。
2007年,鄭州市明確了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標準:原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遷補償、安置以建筑面積為依據。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區位、用途等因素確定,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等新建區域,仍是自行擬定辦法。
2011年11月,《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出臺,在完善2007年標準的基礎上統一了此前各種改造文件,對城中村改造各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規范,緊接著鄭州市啟動了城中村大規模改造計劃,拆遷補償有了比較一致的模式。不過該文件仍然沒有對加蓋部分的補償標準進行量定。
昨天上午,高新區石佛辦事處一名工作人員稱,依據鄭州市高新區的規定,3層以上屬于拆工費,給予適當補償。此外,如果在自家宅基地上不蓋房,即“空蓋”,也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是為了獎勵村民停止蓋房。
記者手記
“加蓋”引發的安全事故
豈是“拆工費”能彌補?
近些天,見到不少忙于加蓋的村民,并不了解拆遷補償政策,只是想著“別人蓋了我也得蓋”、“只要蓋了就能賺錢”。日夜干活的工人大多沒有資質,施工缺乏安全設施。
如此加蓋,到底值不值?
今年8月27日,新鄭市龍湖鎮荊垌村六組一民房加蓋時發生坍塌,工人一死一傷,包工頭10歲的小女兒被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10月29日,鄭州市岳崗村一村民違規加蓋房屋時,一根鋼管從樓上墜落,將52歲的房主王某砸死,一名路人胳膊受傷。
一味偷工減料、加快工期,一旦發生坍塌、傷亡事件,損失豈是“補償款”或“拆工費”能彌補的?政策日漸完善,能鉆的空子越來越少,拿著人命冒險,費時費力加蓋,劃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