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是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否認控罪,目前還柙候訊。辯方7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
控方早前遞交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詮釋涉案「光時」口號。聽取控辯雙方陳詞爭議專家報告可否呈堂後,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今早(8日)於高等法院,決定接納專家報告中探討「光時」口號起源及意思的部分呈堂,但拒絕報告中探討「分裂國家」含意及詮釋「光時」是否具分裂意圖的部分。書面理由擇日公布,並要求控方7日內將報告的英文譯本交予辯方。
案件排期於今年6月23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共同主理,不設陪審團,以英語進行,預計為期15日。
被告唐英傑現時面對兩項控罪,首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恐怖活動罪,指唐英傑同日同地,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