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旺角騷亂 無業男承認暴動罪被判囚3年

2021-04-08 12:14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29歲無業男涉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早前被正式起訴並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已24歲,必然知道所作所為,考慮到案發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以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刑期,今判被告入獄3年。

 王官指,暴動屬非常嚴重罪行,案發時大批「示威者」聚集,數量遠超於現場軍裝警員,攻擊警方防線;在場「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王官認為被告角色主動,與在場人士一起集結及對峙,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犯法行為。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於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需定時服藥,居住環境衛生亦相當重要。

 王官援引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相信懲教處會跟進被告治療,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刑罰。而懲教處早前亦回覆指,相當注重院舍衛生,並會提供適切醫療服務,被告亦可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陳俊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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