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排除外籍

2020-07-03
来源:香港商报

 

  馬道立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並在港實施。根據法例第44條,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與香港國安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發表聲明,就指定法官和根據香港國安法處理案件的法庭運作,陳述部分一般性原則。

  馬道立表示,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因此,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

  馬道立指出,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他們亦是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而獲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對香港貢獻良多,行政長官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

  他重申,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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