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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搞手難逃法網

2017-09-21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非法「占中」搞手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日前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法官將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9日至12日作審前覆核。辯方的代表律師麥高義指,目前控罪有問題,例如有部分控罪重复,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亦是違憲,要求控方再釐清控罪內容。然而,按近期法庭對於政治冲擊的判決,已經樹立了案例,表明「公民抗命」非輕判理由,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違法行動的辯護理據,「占中」搞手雖然至今仍拒絕承擔刑責,但恐怕也是法網難逃。

  案例推翻「公民抗命輕判論」

  值得留意的是,上訴庭上月覆核了13名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的示威人士刑期,改判監禁8至13個月。這個判決對於香港的社運及政治抗爭都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判決扭轉了以往法庭對於政治性質的案件,因考慮到其政治目的而往往從輕發落的做法,而改為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上訴庭在判詞中花了不少篇幅談論「公民抗命」,強調「公民抗命」涉及犯法手段,違反香港基本法,不能以此為開脫罪行的解釋;并指被告以暴力冲擊立法會的所為不符「公民抗命」的精神,而是罔顧法律,并以暴力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擾亂行為,故不是輕判的理由。

  法庭的判決再次重申一個原則:法律只認同和保護合法的權力和自由,違法者無論犯案動機多麼「崇高」,都不是求情及輕判理由。「公民抗命」涉及犯法,因此不能以「公民抗命」作為開脫罪行的解釋,法庭更會判處具阻嚇力的懲罰。上訴庭的判詞等於全盤推翻了所謂「公民抗命輕判論」。事實上,早在戴耀廷鼓吹「占中」之時,他又不斷鼓吹這種「公民抗命輕判論」,例如他在向社福界介紹「占中」時,就提到過去觸犯《公安條例》者,多數只被判罰1500元,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3年后就可以取消犯案紀錄,「千五蚊一餐飯就無濐啦,再加埋有洗底條例,3年后又系一條好漢。呢個系低投資高回報,系香港爭取民主好着數濐。」

  這種「公民抗命輕判論」誤導了不少社運人士,令不少青年以為違法冲擊是零成本,最多只會被判社會服務令,因為有「崇高的政治理想」,法庭不會判處他們入獄,可以放膽參與行動。然而,近日法庭的判決已經全盤推翻有關謬論,多名社運人士因此鋃鐺入獄,法庭更直指「違法達義」不是求情的理由。而當戴耀廷等人知道律政司將會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檢控他們時,更是慌了手腳,因為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如經普通法起訴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所以戴耀廷近日急急改口風,指「承擔責任不等於要認罪」。箇中原因,正是他們以為自己只會被判社會服務令,當知道隨時要承擔以年計的刑期時,立即打倒昨日的我,企圖推卸刑責。

  誤人子弟違法冲擊非零成本

  但現在看來,法庭判決已經樹立了案例,劃出了界線,「占中」搞手恐怕是難逃法網。而社運人士也應該以此為戒,香港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讓他們表達政見,甚至對政府作出批評,在法律卻不容許違法行動,不論有什麼原因,違法就是違法,都需要承擔后果。社運人士不要再被這種「公民抗命輕判論」誤導。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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