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據新華社昨日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將於近日派出兩個檢查組分別進駐前海人壽和恆大人壽,兩個檢查組分別由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和資金運用部牽頭。
針對萬能險業務經營存在問題,保監會5日宣布處罰前海人壽,對前海人壽採取停止開展萬能險新業務的監管措施,並表示密切關注恆大人壽相關情況。
據了解,保監會將對上述兩家保險公司的治理規範性、財務真實性、保險產品業務合規性及資金運用合規性開展現場檢查,並將嚴肅懲處違規行為,切實規範公司治理、業務發展和投資運作,維護市場秩序。
而就保監會12月5日晚間發布監管函,暫停前海人壽開展萬能險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前海人壽昨日回應,公司暫停萬能險新業務,萬能險賬戶分拆的整改落實工作計劃12月30日前完成。
前海人壽力爭月底完成整改
據新華社從前海人壽了解到,前海人壽12月5日收到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隨後公司成立整改小組。目前,前海人壽已按照監管要求,暫停萬能險新業務,並安排了專項工作組負責萬能險賬戶分拆的整改落實工作,力爭在12月30日前完成。
而中國證券網則引援消息稱,作為前海人壽的一個重要市場,其上海地區的萬能險新業務已全面被叫停,尤其是在萬能險業務銷售的主渠道——銀保領域,在滬農行、工行、廣發等相關合作網點已全面停售其萬能險產品。
明確主打風保長儲
內地媒體報道稱,2016年5月至7月,保監會對前海人壽萬能險業務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前海人壽在萬能單獨賬戶管理、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保監會當時向前海人壽下達了監管函,並責令整改。但12月1日獲得前海人壽萬能險相關問題整改報告後,發現其仍未按監管要求進行單獨管理。保監會認為,前海人壽的整改工作不到位。
保監會表示,在整改工作符合監管要求前,暫停前海人壽開展萬能險新業務。同時,針對前海人壽產品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監會責令其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產品。
澎湃新聞6日報道稱,保監會要求,前海人壽降低中短存續期產品佔比,堅持「保險姓保」,大力發展風險保障型與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前海人壽在昨日對媒體聲明中稱,2016年11月,其已全面部署2017年「開門紅」工作,明確了產品結構以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產品為主。
舉牌掀起炒作之風
有分析人士認為,有相當規模的萬能險資金進入股市,不少險企藉此在資本市場上大肆舉牌,掀起炒作之風,引發市場熱議,其中便包括「寶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壽。據媒體統計,截至目前,前海人壽共耗資近200億元人民幣舉牌9家上市公司,更引發了曠日持久的萬科股權爭奪戰。
該分析人士進一步指出,前海人壽頻繁舉牌的背後正是萬能險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彈藥。如在萬科股權爭奪戰中,寶能系採用的多重資金工具中,前海人壽貢獻的105億元便是以萬能險資金為助力。
對此,有分析認為,此番保監會加強萬能險監管,遏制違規行為,有利於規範保險公司舉牌收購上市公司等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小資料:何為萬能險
萬能險是指,包含投資和保障兩大功能的人身險產品。投保人將保費交到保險公司後會分別進入兩個賬戶,一部分進入風險保障賬戶用於保障,另一部分進入投資賬戶用於投資。其中保障額度和投資額度的設置主動權在投保人手中,可根據不同時期的需求進行調節。隨著近年來中國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高收益率的萬能險備受消費者青睞,吸引了大量資金。
亟待規範舉牌制度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靈明確指出,寶能收購萬科大量使用的萬能險資金被扭曲為短期理財產品,將其用於企業股權收購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且蘊藏極大風險;而前海人壽被實際控制人寶能所利用,成為了大股東的融資平臺,其合理性也值得進一步商榷,亟待規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李曉林指出,萬能險精算規定一方面提出了保障性保額的最低要求,這是體現保險姓保的原則;同時又對償付能力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包括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以確保消費者能夠得到承諾的那些返還,規定還要求相關的操作方法必須去遵循公平性和一致性的原則,這也是為了市場各方對於保險公司的各種行為易於理解。
保險業務被叫停,前海人壽不是第一家。今年以來,為規範萬能險業務發展,保監會密集出臺多項規定,對萬能險的規模、經營管理等進行了限制和規范。累計對27家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大、佔比高的公司下發了風險提示函,要求公司嚴格控制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業內人士表示,資金收益壓力是保險資金入市的背後推手之一。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據此告訴《經濟參考報》,險資是機構投資者的「老大」,應該向養老金學習、做長期投資者的表率和中國股市的「壓艙石」或「穩定器」,而不是利用杠桿舉牌的「帶頭大哥」,更不應該拿客戶的資金做杠桿,幫助其母公司參與別人公司的控股權爭奪。
險資上市究竟應該怎樣管?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建議,國外市場大多有「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規模較大的資金在集中大量操作時,需主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對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和維護市場穩定有積極作用。中國資本市場也可以考慮建立類似制度,要求大資金在進行重大操作時充分告知理由,既可避免被舉牌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也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如果要化解險資舉牌爭議,各部門應該聯合商討,完善監管制度,修改相關規則,對保險資金及其他資金舉牌上市公司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