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動,為何咎?
有人賣官,賣到排隊掛號;有人獵色,獵到悖逆人倫;有人索錢,索到搬不動、沒處放;有人造宅,造到攀比金鑾寶殿。總之,腐朽之風、惡俗之氣,在一些黨員干部那里深入骨髓,很難療治。再不狠“咎”,隊伍會爛下去。在此情勢之下,動輒則咎,保持高壓,實為矯枉的必須之舉。
有人說,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史上最嚴的黨規黨紀”。
是不是“最嚴”,可以討論;但從近期中央領導同志反復強調“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中,或可感受其中的精神實質。
“動輒得咎”原意是,“動不動就受到責備和處分”。常用作貶義,如“不要束縛手腳,動輒得咎”。從 “得”到“則”,一字之變,完成了從被動到主動的轉換,境界立現!在黨風廉政建設的新階段、新語境下,就具有了特殊含義。
何為動,為何咎?
從過去一段時間的實際情況看,在廉潔自律方面,不規矩的動作實在太多。有的甚至“動”得膽大妄為,“動”得民怨滔滔,不強力制“動”,解決不了問題。有人賣官,賣到排隊掛號;有人獵色,獵到悖逆人倫;有人索錢,索到搬不動、沒處放;有人造宅,造到攀比金鑾寶殿。總之,腐朽之風、惡俗之氣,在一些黨員干部那里深入骨髓,很難療治。再不狠“咎”,隊伍會爛下去。在此情勢之下,動輒則咎,保持高壓,實為矯枉的必須之舉。
從以往的經驗教訓來看,黨風廉政建設狠話放得不少,道理講得很多;非但很難解決問題,反而愈演愈烈。何故?恐怕是既空且泛。黨風廉政建設,一定要對人對事。違規之事,不因事細事小而不抓;違紀之人,不問官職不講來頭,一律查處。不面對具體的人和事,就好像“抽刀斷水,揮劍斬云”。鑒于這些年有的地方紀律松弛甚至已經名存實亡,動輒則咎,嚴肅整飭,實為撥亂的必需之策。
從領導干部品德修養角度看,懂得敬畏,知道輕重,未嘗不是好事。周總理常說“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毛主席贈葉帥的一句古詩“諸葛一生唯謹慎,呂端大事不糊涂”。其實,越是功勛卓著、位高權重的偉大人物,就越謹言慎行,謙沖自牧。他們懂得權力的風險和責任的危險。有些人自恃有本事、有來頭,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全然不把紀律法律放在眼里,再不“咎”就慣出大病了。
當然,動輒則咎不是捆住人的手腳,或者讓人縮手縮腳。在工作上還是應該大力提倡解放思想,敢試敢闖,不能把嚴格要求與開拓進取對立起來,不能把抓早抓小理解為求全責備,不能把探索中的失誤看成是失職瀆職。這方面同樣需要注意。
《易傳》云,“素履往,無咎”,講的是樸素坦白的態度行事就不會出錯。哪些“動”應該支持、鼓勵,哪些“動”必須小心甚至必須制止,這并不深奧。實質是,動的出發點是什么?如果是為了搞好工作,不需要有任何擔心,走到哪里都坦坦蕩蕩;即使是有缺點甚至錯誤,也會得到理解和原諒。在這方面被冤枉的,不能說沒有,但極少。比較多的是,用公事名義把私利包裝起來,耍小聰明,搞小動作,以為這樣就可以神鬼不知。其實,大錯矣!了解一個人的動機,說難很難,說易很易。難,是在未作出動作之前;易,是只要動,再隱秘的想法也藏不住。
概括說,“動輒則咎”的告誡,在當下給我們一個極重要啟示,就是在廉潔自律問題上,應該格外警惕,格外謹慎,格外苛刻。所以,人還是應該走正道,通過誠實勞動獲得成功,絕不能信奉什么“厚黑”,干投機鉆營、偷雞摸狗的勾當。(米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