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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反腐專家談央企為何成腐敗重災區:實際某個人說了算
專訪著名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
《中國經濟周刊》 見習記者徐豪| 北京報道
【宏觀·政策】央企腐敗呈現五大特點
“治本”的關鍵在於改革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體制
2015年3月初,2015年中央第一輪專項巡視啟動,對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國家電網等在內的26家央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巡視。日前,此輪專項巡視工作已經結束。據不完全統計,在此輪巡視期間,26家央企中已有近20名高管接受調查,其中包括一汽集團董事長徐建一、中石油總經理廖永遠、中石化總經理王天普等。
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批央企腐敗大案要案來看,央企可謂是腐敗的“重災區”,個別央企甚至還出現了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而對央企腐敗問題發揮監督作用的,主要是外部監督力量,特別是中紀委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央企出現腐敗問題的根源何在?又如何消除央企腐敗的土壤?
日前,著名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專訪,剖析央企腐敗的深層原因,闡釋央企腐敗如何才能“標本兼治”。他認為,當前央企腐敗呈現出五大特點,從根本上治理央企腐敗,要讓央企“主體實位”,改革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體制,並設立反腐改革試點。
央企為什么成為腐敗“重災區”?
《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中央首輪巡視工作日前全部結束,有不完全統計顯示,在本輪巡視過程中,落馬的央企高管有近20名。央企為什么會成為腐敗的“重災區”?
李永忠:央企之所以成為讓人震驚的腐敗“重災區”,主要在於這些問題企業普遍存在著“1+2”現象:“1”是部分央企、國企存在“主體虛位”的問題,有些央企、國企只是掛了“中央”和“國家”的名號,實際上成為某個人說了算的企業。此外,“2”指兩大根本性弊端,一是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於一體的權力結構,央企很難形成比較科學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另一個就是央企的選人用人體制,央企用人不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而是按照黨政機關幹部的等級授職。這種情況下,組織上如果看准了人,央企、國企就能發展好,但如果這個人發生了“質變”,那么這個企業幾萬、十幾萬人的努力都可能將白費。
《中國經濟周刊》:在對央企腐敗問題進行查處的過程中,專項巡視這把“利劍”顯示出巨大威力,這對下一步央企反腐工作來說有什么啟示?
李永忠:我認為主要有三點。第一個啟示是,巡視是一種異體監督,異體監督被認為是一種有效、高效、成本很低的監督,而同體監督就是一種無效、低效、成本很高的監督。
第二個啟示是,巡視不能打持久戰,只能打“短平快”。這么多年來,地方的黨政主要領導,包括央企、國企的主要領導的腐敗問題,幾乎沒有一個是由同級紀委、紀檢組監督檢舉揭發出來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是黨組成員,黨組成員不能監督“班長”。同級紀委、紀檢組做不到的,巡視組做得到,但因為它是異體監督,所以不能打持久戰。常規巡視一般進行三個月,專項巡視一般進行一個月,現在由於央企的問題嚴重,去年只進行一個月的專項巡視,今年持續了近兩個月。
第三個啟示是,再好的巡視只能發現問題,而解決問題得靠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改什么?要改變央企的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體制,改革完成後,央企、國企就能做大、做強、做好。如果不改,巡視工作完成後,央企現有的制度沒有變化,問題也將繼續存在。有句俗話講,“大炮不能上刺刀”,真正地解決央企、國企的腐敗問題,僅僅靠巡視的“大炮”是不行的,還必須要通過改革去解決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體制這兩個根本性問題。
當前央企腐敗呈現五大特點
《中國經濟周刊》:縱觀這幾年查處的央企腐敗案件,您認為這些腐敗案件呈現出怎樣的共性?
李永忠:當前央企的腐敗問題有五大特點:一是腐敗分子更貪婪,貪腐的金額更大;二是腐敗分子的關系更密切,抱團更緊;三是腐敗分子的算計更精確,貪腐更“有效”,通過資本運作、杠杆撬動資金等手段,能夠貪腐多少,都算得非常精確;四是貪腐更具規模,“收益更好”,腐敗分子不再是“小打小鬧”,而是規模化、集約化地腐敗;五是更容易出現塌方式腐敗,腐敗問題呈現出多米諾骨牌效應,牽一發而動全身。
從更深層的角度進行觀察,腐敗問題表現為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權錢交易,你給我錢我給你批條子,但是這種腐敗會立刻受到黨紀、政紀、國法的嚴懲,因此一些腐敗分子會進入第二個層次,也就是權色交易。這個“色”不單指以美色進行的交易,泛指所有非物質形態的交易,既包括性賄賂,也包括業績交易、信息交易等。還有一部分權力大智商高的腐敗分子,會進行權權交易,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資源、人力、財力、物力甚至官位的交易。
權錢交易,是一次性的簡單交易;權色交易,是多次性的複雜交易,資本運作更加深刻,涉及大規模的利益輸送;而權權交易,進入到拉幫結派的層面。好在權權交易現在只是偶爾出現,還不是普遍的現象。
由於央企、國企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體制改革還不到位,以侵吞消費資料為目標,手工作坊式的小貪小腐的權錢交易,很容易演化成以占有生產資料為目的的規模化、集約化、鏈條化、工業化、信息化的權色交易,乃至權權交易。
我們只要把這三個層次的腐敗問題解決了,前述腐敗的五大特點自然就會消除。
要改革權力結構與選人用人機制
《中國經濟周刊》:我們看到不少央企腐敗案件都是一把手涉案,甚至形成了系統性的腐敗。在中央專項巡視的“整改清單”上,選人用人方面存在問題的表述出現頻率很高。應該怎么解決選人用人制度的問題?
李永忠:在這種高度集權的權力結構下,如果一把手不腐敗,就很難會有系統性腐敗,更難有塌方式腐敗。所以要改革央企的權力結構,按照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來改革。董事會只管決策,主要代表國家的利益;總經理和經理層,要靠市場化的選擇,而不是靠等級授職的選人用人體制來解決。
具體怎么改?黨委可以和董事會合並,主要代表國家利益;總經理可以和公司行政合並,主要代表經理層的利益;監事會可以和紀委、職代會、工會合並,主要代表職工的利益。三個不同利益代表的合並、博弈和平衡過程中,就能讓央企、國企不僅能夠做大,而且能夠做強,關鍵是能夠做好,央企、國企的主體,就能夠由虛位變成實位。
《中國經濟周刊》:如何觀察央企反腐下一步的趨勢?
李永忠:由於多年來所形成的巨大的腐敗存量,十八大以來的“當前以治標為主”的反腐敗鬥爭,業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下一步的目標當然是“標本兼治“。特別是央企、國企的反腐敗,我認為下一步會在三個方面著力。一要嚴厲更要嚴密。中紀委對央企、國企中存在的嚴重腐敗問題絕不護短,而且嚴厲查處。但央企權力結構要改,選人用人體制要改,亡羊補牢,那個“牢”是什么?還是要紮牢、織嚴制度的籬笆。
第二個是治標更要治本。“治標”方面無論是央企國企高管的薪酬、待遇,還是生活作風,幾乎方方面面都涵蓋到了;但是“治本”方面,還需要根本的制度建設。
第三個是平推的同時還要試點。今年專項巡視首輪巡視26家央企,平推式巡視,當然這樣有利於形成反腐高壓,但是確定一兩家央企作為針對權力結構、選人用人體制方面的改革試點,讓它的主體不虛位,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
央企是反腐鬥爭的“第二戰場”
《中國經濟周刊》:新一輪的國資改革中,央企間的兼並重組是一個重要內容。有觀點認為,兼並重組以後,部分央企的權力和體量都會更大,那么這樣會不會更容易發生腐敗?
李永忠:首先,央企、國企雖然是腐敗的“重災區”,但是“重災區”並不等於是反腐敗的主戰場。反腐敗的主戰場永遠在黨政機關,因為這是權力的本源地,央企、國企只是權力的派生地,只要黨政機關的腐敗問題得到解決,央企、國企的腐敗問題就能順理成章地解決。
其次,央企是反腐鬥爭的“第二戰場”,開辟央企反腐第二戰場,會有利於我們黨政軍主戰場反腐戰爭的勝利。
再次,央企、國企是中國和平崛起、實現民族偉大複興與中國夢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央企、國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搞好,不能搞壞。
此外,央企之間進行合並重組後,體量更大,權力更大,當然有腐敗問題更突出的可能性,但是這種可能性並不等於必然性。正如當前出現的小官巨腐現象,腐敗的程度和權力的大小當然有關系,但是不是直接關系,腐敗程度同權力是否受到及時、有效、到位的監督有著更直接、更密切的關系。
比如說,對於一個10萬億元資產的央企來說,如果對它的董事長、總經理進行到位的監督,特別是總經理,對他的權力進行分權的話,董事長去控制決策,監事長對執行權進行監督,那么這個總經理很難貪腐,他也很難把國家的錢變成他自己口袋裏面的錢。如果一個小公司的資產只有1億元,而這個小公司的一把手把決策、執行、監督三個權力集中在一起,那小公司一把手腐敗的可能性也很大。
防止央企、國企腐敗,關鍵是權力是否科學分解,以及對執行權有無到位的、及時的、有效的監督,如果有相應的監督,體量再大也不怕,反之,即使體量小也照樣會出現腐敗問題。
著力改革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機制
《中國經濟周刊》:前面您提到,在應對央企的腐敗問題時應該成立試點,您能不能詳細說一下您設想的“試點”是什么樣的?
李永忠:央企的試點不用那么複雜,央企的主要問題就是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體制問題。
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反腐敗巡視固然重要,專項巡視固然必要,加快專項巡視,“邊巡邊披露”央企、國企存在的問題固然緊要,但是更加重要的是我們要選擇一到兩家,甚至三到五家央企,按照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去全面深化改革,那么央企目前的腐敗問題肯定就會有所明顯的遏制。
第二點,摒棄蘇聯模式的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體制,是當前央企反腐敗的治本之策。當年小崗村搞成功了,農村改革就成功了。央企、國企也要走出中國特色的成功之道,這更需要有先行試點。
第三點,目前央企反腐最大的阻力是30多年來腐敗的呆賬存量,要想辦法化阻力為動力,變消極為積極。我個人的觀點是,應集中力量打擊那些“大盜”。同時,還要想辦法調動央企、國企的廣大職工積極、廣泛、有序地參與反腐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