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殺人可算正當防衛
首部《反家暴法》有望年內出台
【香港商報訊】昨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家暴犯罪受害者殺害施暴人可從輕量刑。對正在進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責。家暴虐待、遺弃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同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表示,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隱痛。她透露,今年8月,反家暴法將提交審議。有分析稱,出台反家暴的專門法律有利於遏制和打擊家暴。
中國家暴呈多發態勢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萬明表示,近年,中國家暴呈多發態勢,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依法懲治和預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另據全國婦聯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來,婦聯受理家庭暴力投訴量每年都在4萬至5萬件左右。目前,全國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但由於沒有國家層面的專門法律規制,導致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缺乏力度。
有分析指出,從之前的李陽家暴事件、黃奕家暴事件到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浙江義烏6歲女孩菲菲被親生父母家暴致死事件,說明家暴有可能存在每一個家庭中間。
家暴司法實踐舉證難
談到辦理家暴的司法實踐,楊萬明提出了四方面的問題。一,犯罪事實難以發現。家庭暴力犯罪發生在家庭內部,外人難以知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鄰居、同事,即使知道,受「家醜不可外揚」、「疏不間親」等觀念影響,也不敢或不想報案。二是訴訟程序難以啟動。一些家庭暴力犯罪被當做民事糾紛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理;一些司法人員將家庭暴力看做家務事,不願介入,不予立案。三是立案、定罪標準不明確。依照現行刑法規定,虐待罪、遺弃罪均要求「情節惡劣」才能構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哪些情形屬於「情節惡劣」。四是判處刑罰輕重失衡。量刑時,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案件與為反抗、擺脫家庭暴力而傷害、殺害施暴人構成犯罪的案件不作區分;相似案件判刑不一,量刑差別較大的情况還比較突出。
反家暴就是保障人權
對家暴進行立法規制屬於保障人權的重點內容之一。當今國際社會對保障人權十分重視,許多國家早就出台了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多國的實踐證明,立法是保障人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典型案例
制止家暴可認定正當防衛
被告人常磊在其父常新春毆打母親和自己時奪下父親手中的菜刀,后在父親繼續毆打母親時砍傷父親致其死亡。法院認為常磊行為屬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家暴遺弃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鄧某未婚先孕后在網吧洗手間產下一名女嬰,她將一團紙巾塞入女嬰口中,將女嬰弃於垃圾桶內,而后將垃圾桶移至難以被人發現的洗手間窗外的窗台上,致該女嬰因機械性窒息死亡。鄧某最終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家暴虐待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被告人沐正盈經常酗酒后毆打父母、妻兒,因不堪忍受其暴行,父母搬離,妻子也離家出走了,只是留下了年僅5歲的女兒小沐與他共同生活。2014年2月2日晚,沐正盈認為小沐常常在外面玩耍、難以管教,就用繩子將小沐捆綁在家里的柱子上,并且扇孩子耳光、用繩子抽打致使孩子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之后沐正盈將女兒的尸體用編織袋包裹起來并送到樹林里掩埋。最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反家暴意見看點解析
看點一:明確對家暴加強司法干預
意見指出,針對家庭暴力持續反覆發生,不斷惡化升級的特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於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
意見提出「首問負責」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檢法哪個機關報案,首先接報的機關都應當受理。
看點二:虐待、遺弃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意見提出,家暴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家暴的遺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弃,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看點三:制止家暴可認定正當防衛
意見提出,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看點四:殺害長期施暴人可酌情從寬處理
意見提出,對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看點五:尊重家暴被害人意願應以法律為底線
意見提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嚴格依法進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願。在立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減刑、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