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全球每年大約有23萬多人死於溺水。溺水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可預防、被忽視且迫切的公共衛生問題之壹,世界各國、各地區,我國各地紛紛采取不同舉措以預防和減少溺水事故。
築牢溺水防範安全網,立足重慶水域治安形勢、治安環境實際情況,重慶進壹步強化水域治安管理。記者31日從重慶市公安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今年5月,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對《重慶市水域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改決定,並已向社會公布。
據重慶市公安局水警總隊總隊長羅強介紹,新《條例》新增了建立溺水防範機制、建立水上應急搜救機制、建立水域群眾性活動監管等重要內容,將於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政府學校家庭齊抓共管
據介紹,近年來,重慶市主城“兩江四岸”綜合提升整治,“山、水、城、橋”相映成趣,網紅江灘、灘塗濕地、濱江景觀等親水休閑帶已然成為市民遊客消暑納涼、親水遊玩的絕佳場所,但隨之帶來人員溺水事故頻發,特別是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高發等社會熱點問題。去年以來,重慶市公安局水警總隊成功救援涉水遇險群眾700多名。
針對溺水事件高發問題,建立溺水防範機制是新《條例》新增內容的重點。新《條例》要求建立政府、學校、家庭齊抓共管的溺水防範機制;明確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學校和新聞媒體具有防溺水警示宣傳教育的責任;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危險公共水域範圍。
同時,新《條例》要求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危險公共水域醒目位置設立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牌、宣傳標語和完善救援設施設備的職責。建立健全防溺水勸導和水邊巡防機制,規定水域巡防人員對無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勸離等安全保護措施,並通知其監護人、屬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和學校。
為全面提升水上應急救援的能力,新《條例》建立了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導,公安、交通、水利、應急等部門和消防救援等機構協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水域應急搜救聯動聯防機制。
此外,新《條例》對水域群眾性活動監管作出規定,明確在水域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請,取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而非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亦應當提前向活動地公安機關報告。新《條例》還加強了對遊泳、皮劃艇、摩托艇等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監督管理。
優化水域營商環境
據介紹,為有效減輕水域治安管理相對人的負擔,優化水域營商環境,新《條例》刪除了關於外地港籍船舶和重慶市港籍船舶從業人員向公安機關備案的規定。新《條例》實施後,外地港籍船舶和重慶市港籍船舶從業人員不再需要向靠泊港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依托相關部門之間船舶和人員信息共享機制,收集掌握外地港籍船舶和重慶市港籍船舶從業人員信息,以滿足水域治安管理的需求。
新《條例》還新增加了壹些禁止性規定。為保護船舶正常航行和作業,防止擾亂交通工具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新《條例》規定禁止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業,或者圍堵、碰撞他人船舶;禁止強行進入船舶駕駛艙(室)、機艙及其他限制進入艙室。為保障水上公共交通安全,維護水域旅遊秩序,凈化水域旅遊環境,保障旅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條例》規定禁止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圍靠、追逐客運船舶兜售商品。
為防止不法分子采用磁鐵吸鐵等方式在造(修)船廠、橋梁建設、水利堤防工程等作業水域範圍內擅自打撈廢舊金屬,侵犯水域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財產權利,擾亂正常生產作業秩序,新《條例》規定禁止擅自在造(修)船廠、橋梁建設、水利堤防以及其他建設工程施工作業水域打撈物品。此外,新《條例》還禁止在江河洪峰期間進行漂流。(記者 陳爽)
頂圖:新修改制定的《重慶市水域治安管理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