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6月8日舉辦「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吸引約千位嘉賓和參加者出席。論壇邀請多位兩地高層官員、國際知名法律專家學者分享對國家安全議題的真知灼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論壇開幕式並致辭。他表示,大家一定要認識國家安全的複雜嚴峻形勢,牢記國家安全風險的真實性、迷惑性和突發性,不能好了傷口便忘了痛,不能讓傷口再被挖開。特區政府會堅守法治,保障奉公守法的市民和企業,助力營商,繼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解說工作,不斷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建立以弘揚愛國愛港為核心、同「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
李家超強調,在世界經歷百年未有的變局下,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可以突如其來。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越趨隱蔽,外部勢力不斷無理指責和橫蠻干預香港的執法行動,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勾結外部勢力,挑戰國家安全的底線。特區政府必須自覺做好內部管理和強化制度,增強社會各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並在日常生活中不忘防範和制止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在國安法律論壇致開幕辭,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條例與《香港國安法》、國安公署與特區國安委的雙法雙機制形成,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香港「除亂、固制、促新」的創舉。
鄭雁雄對「雙法雙機制」提出三點看法,指出這是進一步築牢香港法治基石。他強調,法治是香港營商、宜居及創業環境的魅力所在,「雙法雙機制」落地實施,標誌法治香港步入體系完善、效能可靠的新階段,進一步擦亮香港法治金字招牌。「雙法雙機制」是落實中央對國安事權,特區憲制責任的體現,標誌香港維護國安制度及執行機制得到有力完善,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安制度短板,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在正確軌道運行。雙法堅持尊重及保障人權,雙機制嚴格依據雙法運行,兩部法律的罪行、執法權利及訴訟權力,在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有相似規定。
鄭雁雄提出的第二點看法指,落實「雙法雙機制」重在法律實效和威懾作用,形容這是一套有效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要確保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行為得到有力懲治,一切非罪行為得到法律有力保障,彰顯社會正氣正義。他說,上月底裁定35+初選案45人罪成,各界普遍肯定裁定結果,認為傳遞了正確法治觀念。
鄭雁雄的第三點看法是要特區善用「雙法雙機制」保障香港高質量發展,他指出「雙法雙機制」落地實施標誌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了銅牆鐵壁,世界各地創業投資有了更穩定營商環境,現時是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的最好時期,一切對香港的造謠污衊抹黑攻擊,在事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他認為「雙法雙機制」會持續發揮重要作用,希望香港各界自覺維護、遵守、用好「雙法雙機制」
鄭雁雄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特區國安委已形成「雙法雙機制」,要發揮好這方面優勢,在辦理各類國家安全案件時,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更不能以悲憫之心替代法律尊嚴。對於上月法庭就「47人顛覆案」裁定45名被告罪成,鄭雁雄指各界普遍肯定裁定結果,認為傳遞了正確法治觀念。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指出,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對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香港國安委應當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共同把香港國安法實施好,確保香港安全無虞。根據香港國安法,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
「雙法雙機制」兼融互補,標本兼治,多位法律學者認為,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讓香港能應對當今國家安全的威脅,保障市民的尊嚴、自由和權利,每一個重視「一國兩制」原則的人都應該心存感激。香港國安法與《條例》相繼頒布實施,共同築牢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終結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這一重大變革,不僅讓香港擺脫了政治爭拗的歷史症結,更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自此,本港也迎來了輕裝上陣、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的最好時期。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構成的「雙法雙機制」將繼續秉承法治原則,通過互相銜接、兼容、互補,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指出,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新階段,在行政長官帶領下,香港正努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必須牢記安全和發展的關係,國家近代歷史慘痛的教訓是「落後就要捱打」,因此香港必須用好自身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獨特優勢,守正創新,積極參與國家高質量發展。
「雙法雙機制」的運行,最重要是堅持對司法的保障,堅持司法獨立,尊重法官的專業判斷,依法治凝聚社會共識。香港國安法實施4年來,香港法院已經積累了成熟的司法判例,有經驗,有智慧,相信能更好面對「雙法雙機制」帶來的課題和挑戰。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如今結合運作,有助規範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譬如在煽動叛亂相關罪行方面,香港在回歸之前的法律已包括關於煽動叛亂的法律,而2020年後,該法已用於起訴30多位罪犯。因應煽動叛亂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一,香港國安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已規定有關的煽動罪行,包括禁止意圖引起人們仇恨、蔑視或不滿國家根本制度或國家機構等,加上香港國安法有禁止煽動顛覆、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暴力等條款,讓兩部法律可以視為合併運作,作出相關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