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新一輪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上月底已經截止,在涉及的25萬個公屋戶裏,截至周三僅收回約22萬份,亦即近3萬戶尚未交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相關住戶已跌入「雷達」,當局可能上門或致電,若無合理理由遲交表格,將會根據房屋條例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這既是溫馨提示,也形同最後通牒;畢竟,公屋資源彌足珍貴,涉及分配原則及公平使用原則,持續打擊濫用,實是應有之義。
公屋存在濫用情況,堪稱是公開的秘密。去年通過優化「富戶政策」,若住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或資產超過限額100倍,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未交回申報表,或選擇不申報,就須遷離公屋單位。對於前兩者,有聲音指已很寬鬆,例如4人住戶月入超過15.4萬元才屬超標,資產淨值亦要超過310萬元——以全港就業人士收入中位數為2萬元衡量,有此收入及資產肯定不應佔用公屋資源,因為公屋是基層市民的安全網。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即有條件自行解決居住需要,則更不適宜繼續佔據公屋。現時輪候冊上的一般申請尚有約12.8萬戶等候,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7年,非長者一人申請亦有9.2萬;富戶繼續霸佔公屋,而真正有需要人士無法入住,肯定不符資源分配原則,也不符公平使用原則。
至於提交申報表,以核實住戶符合入住資格,實屬舉手之勞。申報只須回答兩個問題,包括有否香港住宅物業,若無則須填報入息和資產。申報者且限於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才須申報一次,而且豁免長者戶、綜援戶、傷殘戶等,並不構成什麼擾民問題;倘不申報,或沒合理理由不作申報,則等同自動放棄了繼續居住的權利,正如申請入住之時也須填報相關資料。今輪申報周期開始至今,已有超過1200戶交回單位,當中不乏自動交回,亦有揭發持有物業,證明制度發揮成效,有效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
去年全港公屋戶共約86萬,目前須要申報的住戶只涵蓋若干部分,相信還有濫用情況尚未識別出來,何況申報時暫不要求提交證明文件(過去不乏案例,虛報者須負刑責,包括須交回公屋單位)。於此成功經驗上,如何進一步理順公屋政策?當局昨表明,除了被動性質的申報,局方亦會主動調查懷疑濫用個案,好像從停車場停泊的貴價及兩地牌汽車入手。今年內,也將推出類似「好市民獎」的舉報制度,預料獎金3000元;措施的原理如同撥打999舉報違法行為,警民合作才是打擊罪惡的最有效利器,打擊公屋違規濫用亦然。此外,持有內地資產也理該納入資產計算內,有關方面誠須跟內地加強相關合作,包括建立協作機制。
說到底,公屋不是私人資產,而是公共資源,是香港基層的上樓階梯,亦為一個向上流動的中轉站,許多人藉此解決居住需要的同時,不斷增加收入累積財富,最終透過資助出售房屋或私人住宅市場更上層樓,退回公屋單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我們不能奢望濫用公屋資源的行為一朝消失,所以,相應地打擊也不能一輪結束,必須持續進行,以確保公屋的正常流轉,有需要者能夠遷入,有條件者則須遷出,實現香港房屋階梯運作圓滿暢順。(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