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日前廣東省民政廳等19個部門印發《廣東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兒童主任和「雙百」社工定期走訪制度,開展分級分色跟蹤服務。同時,部署實施五大行動,其中包括實施安全防護行動,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網絡安全保護重點對象,加強對兒童網絡欺凌、侵犯私隱等有害信息的巡查處置。
《實施方案》明確,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困境兒童包括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難家庭兒童、重殘兒童、兜底監護兒童,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文件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類型等六類對象。
《實施方案》明確根據風險等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為四個等級:高風險(紅色)、中高風險(黃色)、中低風險(藍色)、低風險(綠色)。建立兒童主任和「雙百」社工定期走訪制度,開展分級分色跟蹤服務。其中,高風險等級(紅色)為需緊急干預的兒童,應在發現或接報個案情況後即時介入處置。
工作目標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以兒童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高效,支持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基層基礎更加堅實,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氛圍更加濃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強各部門數據比對,加強精準識別,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基本生活、兜底監護、教育、醫療、康復、住房等分類保障和關愛服務。
根據《實施方案》,廣東將實施精神素養提升行動、監護提質行動、精準幫扶行動、安全防護行動、固本強基行動共五大行動。
其中,新增50所義務教育學校心理輔導室標準化建設;依法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落實監護責任提供法律援助;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網絡安全保護重點對象,加強對兒童網絡欺凌、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私隱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監測、舉報受理、有效處置。(南方日報記者 吳曉嫻 通訊員 莫冠婷 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