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簡稱《通知》)發布,即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在佛山市高明區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可以在該區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陳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