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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否認說謊為自己謀取減刑利益

黎智英案│陳梓華否認說謊為自己謀取減刑利益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4-05-03 19:17:45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3日)為第69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1日出庭作供。辯方引述2020年10月陳首次被捕後的會面謄本,陳當時稱「我好坦言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而陳在庭上表現反映他想獲減刑而杜撰供辭,陳否認。

 辯方稱,陳梓華在庭上多項證供均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辭中提及,因為該些對話並非真實發生而是杜撰,陳否認稱「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所以要將事實講出嚟」。在控方覆問下,陳解釋自己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後錄口供時撒謊,「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幸嘅心態」,以為可撇清與黎智英、Mark Simon、重光團隊、李宇軒和劉祖廸的關係,錄口供或離開警署後,Mark Simon有方法可安排他離港。

 辯方完成對陳梓華的盤問後,控方開始對陳進行覆問,提到陳在2020年10月10日因「協助罪犯罪」被捕,並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進行警方錄影會面,當時陳仍未同意成為控方證人,而陳是直至2021年3至4月才決定成為本案控方證人,當時他亦曾向警方表示自己會嘲笑「攬炒」和支持「攬炒」的人。陳同意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向警方說的全是謊言。

 控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同意向警方提供協助,及至2021年4月28日進行錄影會面,其後亦再進行多次錄影會面。此時,辯方向法庭提出反對,表示關注控方的覆問範圍。辯方同意有提及相關供詞的特定段落,但質疑控方覆問是否會超出盤問提及的範圍。控方則表示,辯方盤問時提及陳向警方作出失實的說法,現時控方打算就陳改變立場、向警方提供協助的過程進行覆問,亦釐清陳後來向警方提供的說法是否屬實。

 法庭其後一度休庭,讓辯方閱讀控方準備的錄影會面謄本。控方表示需時準備辯方盤問時所涉的錄影會面謄本、書面供詞及證供列表,杜麗冰法官便表示案件適合押後至下周一再續,因為有法官今午有緊急醫療護理,下周一早上亦有法官需處理高等法院的案件管理會議,故把本案押後至下周一(6日)不早於早上11時開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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