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今日(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黃振強供稱,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續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小隊」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同意,2019年約10月時「屠龍小隊」已有一定聲譽,當年8月在網上透過自稱中學女教師,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他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
根據社交平台Telegram對話,黃振強曾向劉佩凝指自己是「屠龍揸fit人」,其後對方自我介紹是公開頻道「春田花花」管理員,「春田花花」是發放社運資訊的「公海」群組。控方又展示對話顯示,劉佩凝曾與「家長」商議過,將部分籌得的資金中分予前線,每次課金日完就給予5000元。黃振強解釋,劉佩凝當時或有籌劃其他眾籌,於收錢日便會轉帳部分與「屠龍小隊」。
黃振強表示,劉佩凝負責文宣後勤工作,他指示對天每天收款後都「埋數」給他看,又表示所有收款都須轉帳給他,全數用於與「屠龍小隊」相關的開支。
控方表示下周一早上會完成主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