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9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7間食肆拘捕24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跟進調查發現,該批非法勞工均受僱於同一洗碗服務公司,遂拘捕該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
該持牌人為一名61歲香港男子,他因並未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9個月。
該持牌人聘用的非法勞工為6男18女(包括14名印尼籍女子、4名中國籍女子及6名中國籍男子),年齡介乎26至60歲。其中,6名印尼籍女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該批非法勞工早前在粉嶺及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被判監禁2個月至15個月。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