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國務院日前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條例》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奠定了法治基石,開啟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治新局面,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國擁有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人民幣,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覆蓋範圍、產品多樣性、市場透明度、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為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條例》正式出台。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長賴曉明表示,《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是指導中國碳市場運行管理的法律依據,在碳市場發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逐步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條例》從碳排放配額分配等六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為提升監管效能,《條例》還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平台,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條例》的出台是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中的里程碑事件,開啟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治新局面,為市場的運行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條例》明確,碳排放權交易可以採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現貨交易方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或者擾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
「2021年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後,整體運行較為平穩,但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問題較為突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說。
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中的數據質量管理問題,竺效表示,《條例》在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如實報告碳排放數據義務、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台賬保存義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之外,還進一步規定了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條例》通過明確規定重點排放單位、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等主體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有利於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
徐華清表示,《條例》對數據質量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核減下一年度配額、責令停產整治、取消資質、限制從業等法律責任。相較於此前管理辦法,行政處罰力度有大幅提升,有助於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有效保障碳排放數據質量。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平台建設,提升監管水平,形成監管合力。據透露,《條例》構建了規範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下一步,還將出台相關配套規定。(中新社記者 阮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