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港在行人過路處黃色斑馬線外斜向過馬路屬違法,運輸署今日(4日)回覆媒體查詢表示,將於尖沙咀及沙田兩個十字路口推試驗計劃,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其中沙田的工程已大致完成。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表示,理解海外有不同城巿推行「對角行人過路處」,所以希望在香港進行試驗,是否有地方適合可以進行。部分繁忙道路位置,如果可以斜角過路就能方便行人,所以將挑選合適地點,將十字路口變成可以打斜過路的行人過路處,但做法將會令到十字路口的車輛都要停下,對車流量有影響,所以署方希望尋找合適地方作為試點,以衡量為巿民帶來的便利,是否值得再做更多工作。她指,計劃將於尖沙咀及沙田進行,希望於今年大約年中的時間推行試驗計劃,檢視相關效果,再小心考慮行人及司機對設施的感覺。
運輸署指出,審視尖沙咀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兩個十字路口的行人對角過路需要,評估兩個路口的車流、人流和實施對角行人過路處所需的燈號設備等,認為此兩個路口適合試驗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位於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工程的相關設施已大致完成安裝。
運輸署續指,香港的路口一般車流較為繁忙,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時需小心研究考慮個別路口的特性,包括行人在對角橫過路口的需要、路口的車流、人流、過路距離和所需時間等因素,以確保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後有關交通燈控制路口仍可維持足夠的車輛通行能力,避免對整體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運輸署說,一直留意世界各地行人過路處及其附屬設施的發展,「對角行人過路處」是讓行人從交通燈控制路口一端的行人路過路處,直接經路口中心步行至對角位置的過路安排。相對傳統行人過路處,「對角行人過路處」可讓行人用較短距離和時間步行至對角路口,改善步行環境。
運輸署解釋,一般而言,「對角行人過路處」的過路距離會較傳統行人過路處長,加上路口中心不能設立行人安全島,所以交通燈號須設定較長的行人綠燈時間,讓行人有足夠時間安全橫過路口。(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