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
楓橋經驗,是指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楓橋經驗」誕生於浙江,發展於浙江。近二十年,浙江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率從90.8%上升到99.28%,被公認為是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
六十年甲子一輪迴,浙江如何依照「楓橋經驗」服務人民?
群眾唱主角,幹部來引導。尊重群眾主體地位,依靠群眾解決問題,鼓勵群眾「說事、議事、主事」,形成治理過程讓群眾參與、治理成效讓群眾評判、治理成果讓群眾共享。領導幹部常態化下訪接訪,拓展城市版「楓橋經驗」、海上「楓橋經驗」、網上「楓橋經驗」,推動黨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社會每個末梢。
德法加智治,有事當地了。用「和為貴」引導和睦相處、合群濟眾,用民主法治建設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在法治軌道上解決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有事當地了」則是更加注重治未病,關口前移,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以浙江楓源村為例,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之一,該村連續18年實現「群眾零上訪、幹部零違紀、百姓零刑事、村民零邪教」,就是基於以上理念,創新「三事分議」法,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有矛盾,就將矛盾擺上桌,由群眾一起參與解決,確保在源頭得到化解,實現公平。
未來如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張建明表示,堅持公平正義,把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主要發力點。要樹立法治理念,堅持用法治思維思考,運用法治方式切實解決群眾問題,從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調解優先、訴訟斷後,形成矛盾糾紛依法多元化解的工作體系。」(郭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