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廣東省及深圳、珠海、汕頭、河源等市的一批地方性法規開始施行,涉及燃氣管理、人才工作、律師執業、文明行為促進、遺址保護等多個方面。記者梳理法規亮點,快來看看吧!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餐飲不裝燃氣報警裝置嚴重的要停業整頓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9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燃氣安全無小事。針對單位和個人,條例明確不得有用明火試驗是否漏氣,自行拆卸、維修、改裝氣瓶閥門或者清除氣瓶內的殘液,氣瓶與氣瓶互相過氣等行為。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要求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如未安裝,由縣級以上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
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0月31日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立法,該條例是前海投資者權益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旨在提升前海營商環境軟實力,增強投資者的投資安全感和信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其中,條例提出在前海建立並實施市場准營承諾即入制,對於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經營主體書面承諾符合要求並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許可;推進前海政務服務平台線上線下一體化建設,在港澳設立跨境服務網點;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拓寬深港跨境信貸金融服務;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前海推進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實現跨境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
賦予用人單位更多人才評價自主權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0月31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對單以人才稱號確定待遇、配置資源的相關條款予以調整,刪除了納入緊缺人才目錄即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同時加快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明確人才分類評價標準,賦予用人單位更多人才評價自主權。
此外,條例立足先行先試探索,增加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評價貫通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建立技術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與國際職業資格銜接制度,制定國際職業資格視同認可目錄,持有目錄內國際職業資格的人才,可以按照規定申報高一層級職業資格。
《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首次設立橫琴專章
《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9月28日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珠海反走私領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條例為依法有效打擊走私違法犯罪、維護地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創新立法體例,首次設立橫琴專章,支持合作區構建符合實際需求的反走私綜合治理路徑。例如條例明確合作區建設環島電子圍網,運用技術手段防範船舶、人員從未設立「二線」通道的地點停靠上岸或者離島。
此外,禁止單位和個人利用國家關於合作區貨物、物品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實施走私或者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經營行為。合作區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出入境、出入「二線」通道、貨物銷售、寄遞、倉儲等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
《珠海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
支持在珠海設立聯營律師事務所
《珠海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由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問題為導向,重點就珠海市律師執業規範、律師執業需求難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協同發展等進行制度設計,主要從強化律師執業規範,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協同發展,積極支持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發展等四個方面綜合考量。
條例貫徹落實國家推行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的試點舉措,明確規定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支持香港律師事務所、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珠海設立聯營律師事務所,為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珠海執業提供保障。
《汕頭經濟特區海綿城市條例》
規定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制度
《汕頭經濟特區海綿城市條例》於10月25日汕頭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圍繞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工作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通過「小切口」,解決「大問題」。
例如,科學合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需堅持因地制宜,以達到生態效益和經濟社會效益的平衡。為此,條例明確城市建設應當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加強對原有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的保護,保留足夠生態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積比例;明確分類施策的新舊區域建設銜接措施,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要求進行建設」,避免「一刀切」。同時,針對部分因工程性質、類型、規模、地形條件制約而無法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的項目,規定豁免清單制度,設定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擬定、批准和實施程序,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河源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未即時清理犬只糞便最高罰200元
《河源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8月11日經河源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9月27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河源首部文明行為促進類地方性法規,條例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生態文明、文明出行、校園文明、網絡文明、文明養犬等多個方面進行規範。
其中,對違反規定攜帶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未即時清理犬只糞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清除污物,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陽江市石望鑄錢遺址保護條例》
小切口立法讓文物活起來
《陽江市石望鑄錢遺址保護條例》7月27日經陽江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9月27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切口」立法,該條例聚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望鑄錢遺址,通過立法加強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發揮文物資源獨特優勢。
其中明確提出,鼓勵利用石望鑄錢遺址本體、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傳石望鑄錢遺址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鼓勵利用遺址資源發展旅遊產業,將遺址開發利用納入旅遊規劃。
此外,條例還規定,在石望鑄錢遺址保護範圍內,刻劃、塗污或者損壞遺址、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遺址保護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造成遺址、文物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方+記者 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