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1〕39號)出台,「九條措施」有力促進全省自然資源系統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全面優化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
一、強化擔當履職盡責。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審批服務信息化,在不動產抵押登記、礦業權審批、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測繪資質以及規劃資質審批等政務服務中推行「一網通辦」,限時辦結,實行「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嚴禁人為增加審批材料。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冷橫硬推等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以及「微笑不辦事,熱情不服務」懶政怠政等現象。
二、暢通政商溝通渠道。在廳門戶網站、河南自然資源公眾號等媒體渠道開設專欄,聽取企業、群眾的意見和訴求。主動到企業開展調研,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廳辦公室負責接收、整理、匯總企業合法合理訴求,廳機關各相關處室依職責做好答覆,做到有文必復、有信必回、有問必答。
三、制定實施政策堅持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制定實施規範性文件,要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和相關企業意見建議;土地供應、礦業權出讓、資質審批等自然資源領域事項不得人為設置門檻,要平等對待市場主體;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政策執行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四、落實「服務型行政執法」要求。梳理礦產、土地、規劃等領域違法風險點,針對違法採礦、亂佔耕地建房、違反規劃建設等情況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教育,實施行政指導,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促使行政相對人積極預防、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五、落實政務誠信要求。對礦業權審批、不動產登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測繪資質及規劃資質審批等審批服務事項質量、期限和保障等要守信踐諾,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土地出讓、礦業權出讓等合同、協議,不得以領導更換、相關責任人調崗等理由違約。不動產一般登記3個工作日、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其他登記1小時辦結,礦業權審批20個工作日辦結。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省本級9個工作日完成。
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立統一協調機制,與信用監管相結合,針對同一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測繪、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等不同監管事項合併檢查。對信用良好的可以提供簡化程序服務,減少抽查頻次;對信用差的,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監管頻次。
七、規範行政處罰行為。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礦產、土地、規劃等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範執法監察行為,做到處罰對象明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
八、規範中介服務事項。全面放開礦產資源開採與生態修複方案、壓礦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等所有自然資源中介服務市場,由市場自由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加強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管,不得在監督管理服務中人為設置障礙、選擇性執法,截留涉企優惠政策。
九、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在廳門戶網站、河南自然資源公眾號等媒體渠道開設專欄,開通網絡、電話、信訪等投訴舉報渠道。駐廳紀檢監察組和廳機關紀委全程受理違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投訴舉報,依職責對在優化營商環境中責任不到位、政策不兌現、作風不紮實問題,在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和要求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問題,特別是不擔當、不作為、假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面大,甚至形成輿論的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追責問責。(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