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聞辦和江西省工信廳在南昌聯合舉行《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新修訂)》(以下簡稱新《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佈會。
发布会现场
江西省工信廳黨組書記、廳長楊貴平出席並作主題發佈;江西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鄧勤,江西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淩雲,江西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江明成答記者問;江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傅雲主持發佈會。
新《條例》12月1日實施
楊貴平介紹了新《條例》的立法過程、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重點任務等情況。
2018年1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好這部新修訂的法律、適應新的發展形勢,江西省工信廳在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等指導下,於2018年啟動了對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的《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工作,形成了修訂草案。
今年1-4月,先後組織召開3次座談會,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市縣政府、企業、服務機構、協會商會及專家學者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草案送審稿,提交省司法廳審查修改。
省司法廳嚴格按照立法程式,認真組織審查修改、召開立法協調會、開展立法調研,反復修改完善。6月22日,第48次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新《條例》。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多次召開協調會,赴相關地市調研聽取意見。7月2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一審通過。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新《條例》。今年12月1日,新《條例》將正式施行。
整個立法過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辦、國辦《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重大決策,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兩個《實施意見》的最新部署,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全方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問題、挑戰、風險比較多,如何幫助中小企業突圍發展是各級政府面臨的重大問題。新《條例》中是如何回應中小企業的呼聲、訴求的呢?
楊貴平解讀了新《條例》的特色亮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促進發展品質更高。新《條例》圍繞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專門設置了創新發展專門章節,從引領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方向發展、增強專業化能力、應用現代技術、建設研發創新平臺、保護知識產權、開放共用科技資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定。其中,相關條款總結了江西省近年來開展企業梯次培育的做法,例如第三十條提出“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規模,培育一批專業化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高新技術等企業”。
二是促進惠企範圍更廣。新《條例》堅持落實基本經濟制度,讓更多的中小企業有更強的獲得感,在總則第三條中,提出要“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第十三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各項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第十四條、十五條對資金資訊發佈、稅費優惠政策公佈作出了要求。為促進各領域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平等享受政策扶持,新《條例》第二十七條就扶持發展種植、養殖、農業加工業、文化旅遊、物流、金融等領域中小企業發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是促進權益保護更實。新《條例》設立了權益保護專門章節,對審慎司法、受理中小企業投訴舉報,清欠賬款、改進執法、完善監管等作出了規定。特別是針對一些政府部門及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資金這一突出問題,著眼於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有關規定,新《條例》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明確提出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這條規定為今後清欠工作常態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是促進營商環境更優。新《條例》結合江西省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和建設“五型”政府,在總則第三條中提出“為中小企業創造政策優、成本低、服務好、辦事快的營商環境”,在總則第八條中強調“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在各專門章節中,對涉及營商環境的要素保障、服務體系、法治環境等,都分別作出了相關規定。
五是促進扶持合力更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新《條例》更加注重整合各部門資源,形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合力,如第五條在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主管部門職責的同時,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第四十五條中對人保部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作出了規定等;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對監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審慎司法提出了要求。(记者 郭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