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此次修訂,主要是對原辦法與全國人大《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一致不銜接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再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決定一法」執法檢查了解的相關情況,本着以嚴格的監管,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行為的原則,對禁食野生動物的範圍和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野生動物種類進行了進一步界定。
此次修訂,江西省將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範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內容寫入,並明確全面禁食的範圍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為食用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自然環境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還界定了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野生動物種類,徹底切斷食用「野味」的途徑。同時,對食用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自然環境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形成有效地法律威懾。(郭美勤 鍾南清 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