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操端晶 報導:5月18日,記者從《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列入立法計划到最終通過,《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歷時近兩年時間公布,在全國率先以地方性法規方式界定了城鄉供水一體化,並固化「促進農村供水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目標,自6月1日起施行。
江西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88%
據瞭解,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共建成農村集中供水工程1.56萬處,惠及農村居民3060萬人,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88%,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3%,全省280餘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已全部解決。為鞏固農村供水工作成果,《條例》將農村供水工程定性為農村重要公用基礎設施,給予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供水用電價格、稅收和水資源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保障農村供水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雲表示,農村供水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現為「先天建設不足,後天管養不夠」。按照《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編製農村供水發展規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農村供水發展規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和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相銜接。
政府定價 農村生活供水實行公益化服務
農民在入戶安裝自來水後,需要繳費嗎?會不會出現水價太高、農民用不起水的情況?江西省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羅小茶表示,由於投入了物力、財力、人力,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收取一定水費,農民需要繳納水費。同時,《條例》規定「農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價,供水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明確了農村生活供水實行公益化服務。
《條例》維護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設置了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