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3月6日,江西省林業局印發《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林業部門堅持集約節約使用林地原則,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全力保障脫貧攻堅項目使用林地,全力保障重大項目使用林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運行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省重點項目使用林地保障。
《通知》明確,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和採伐林木(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除外) ,並在疫情結束後 6 個月內補辦使用林地審核手續和林木採伐審批手續,所需林地定額由省林業局從省級預留定額中安排解決,所需林木採伐指標在各縣(市、區)限額內解決。屬於臨時佔用林地的,疫情結束後應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交還原林地使用者,不再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
《通知》明確,為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對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目錄的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公共事業、民生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使用林地條件情況下,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及時辦理使用林地和林木採伐手續的,允許先行使用林地和採伐林木(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除外),項目在開工前,應當由項目單位以書面形式向省林業局報備,涉及臨時使用林地的,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使用林地和採伐林木基本情況、林地徵收補償情況等。
《通知》明確,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為確保全省脫貧目標如期實現,對脫貧攻堅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和採伐林木(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除外)。其中,因脫貧攻堅需要,在保護區內實施的道路橋樑維修改造項目,不新增佔地的,不需要辦理在保護區修築設施的行政許可,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脫貧攻堅項目加強監管,堅持集約節約使用林地,嚴禁違規搭車。省重點建設項目、脫貧攻堅項目,應當在開工後 6 個月內及時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批)手續和林木採伐審批手續,所需林地定額由省林業局從省級預留定額中安排解決,所需林木採伐指標在各縣(市、區)限額內解決。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強化對上述項目的服務保障,及時協調解決涉及林業的相關問題;建立完善對上述項目的審批(核)綠色通道,實施「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即到即辦,加快項目辦理進度,推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郭美勤 鍾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