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郭美勤 報導:8月10日,江西省人大和江西省總工會聯合召開貫徹《江西省企業工會工作條例》新聞發佈會,記者獲悉,該條例於今年7月24日經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條例的實施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制度保障,標志著江西省依法開展企業工會工作的嶄新開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龔建華表示。
據介紹,條例包括總則、企業工會組織、企業工會職責、企業工會經費和財產、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48條。條例對企業建會時間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企業應當自開辦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針對非公有制企業“建會難”、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可以由上級工會督促指導組建工會,同時規定了企業應當予以支援和協助。
而現實中,企業普遍存在工會主席配備級別過低問題,在維護職工權益時出現缺少話語權、維權難等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新出臺的條例明確規定企業工會主席的配備,即:“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條件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於企業中層正職配備。其他企業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並明確了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當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作此規定,有利於保障企業工會主席和副主席更好地履行職責。
對無固定用人單位的貨運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網約送餐員、護工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商場資訊員、房產仲介員、保安員、創客等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工會較為困難的問題,條例規定了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加入工作時間較長或者具有掛靠關係的所在企業的工會,也可以就近申請加入區域或者行業聯合工會。”
對勞務派遣工入會困難的問題,既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企業組建工會並吸納勞務派遣工加入的義務,又規定“經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企業協商一致,勞務派遣工也可以加入所在用工企業的工會。”
條例明確規定企業工會的基本職責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盡服務職工”,並對企業工會參與、維護、建設、教育四大職能分別作了規定。對於工會經費的來源,條例明確規定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款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企業的補助,上級工會的補助、其他社會組織的資助以及企業工會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