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利萍 報導: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對外發佈消息,《山西省經濟林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中國首部經濟林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出臺對農民增收致富,引領、規範、推動經濟林走上發展快車道具有深遠意義。
致力破解經濟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難題
經濟林亦稱"特用林",是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與其他林種相比,具有生產週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高的特點。
山西的經濟林,既有悠久的種植歷史,又有獨特的地理條件。具備生產多種優質果品的獨特自然條件,既有核桃、紅棗、蘋果、梨、杏等傳統優勢經濟林,又有沙棘、連翹等特色經濟林。特別是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和國土綠化力度的不斷加大,為經濟林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山西省近年來每年新發展經濟林在100萬畝以上,成為繁榮縣域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據統計,僅乾果一項,2019年,全省總面積已達1950萬畝,產量24.32億公斤,產值達到175億元。
然而,規劃體系不夠完善,經營管理比較粗放,技術力量薄弱典型示範引領不夠,產業鏈不完善經濟效益上不來,缺少品牌效應等等這些不可忽視的困難和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著山西經濟林的充分發展。
“因此,立法發展經濟林,是破解當前經濟林發展難題的重要途徑。”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張雲龍如是稱。
出臺《條例》 助國土增綠農民增收
據介紹,《條例》共34條,明確規定了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鼓勵和引導農戶採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發展集體經濟林,推動農民變股東、資源變資產,確保農民受益,實現可持續穩定增長。
《條例》指出,省政府經濟林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推進林權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林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林地經營權,並建立林地經營權融資擔保、入股,以及從事林業產業化經營的相關制度。
《條例》鼓勵和引導農戶採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積極引導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與國有林場開展合作經營;以確權頒證為前提,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發展集體經濟林,推動農民變股東、資源變資產,確保農民受益,實現可持續穩定增收。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經濟林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林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變化,發佈本行政區域經濟林適宜種植目錄與主要栽培經營技術,引導經濟林經營者分區域、分類型建設高質量高標準的經濟林示範園,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
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支持在林業用地、退耕地、園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因地制宜發展經濟林,建設經濟林基地。省政府將把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依法調整為退耕還林地,可以將其作為經濟林發展用地。同時,支持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兼職創新、離崗創新創業或者在職創辦經濟林企業。
“當前山西省經濟林產業正進入轉型升級發展的關鍵時期。圍繞經濟林發展開展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進和保障作用,對於打贏脫貧攻堅和生態治理兩場戰役,實現經濟林產業持續高效發展,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山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二級巡視員高在前最後表示。